1.标准适用范围
适用于通航水域内3000吨载重吨及以下的水上加油站;(如3000吨以上本标准不适用)
(内河码头分级:船舶吨级1000吨以下,为三级码头;1000-5000吨,为二级码头;5000吨以上为一级码头。)
2.选址
水上加油站点的选址,应有利于受油船舶的安全靠离泊,不应对通航环境构成不利影响。下列水域或区域附近不得设置水上加油站:
(1)航道急弯及内河J级航段;
(2)大桥上下游200m范围内;
(3)饮用吸水口上游3000m、下游1500m范围内;
(4)客运码头200m以内;
(5)高压线垂直投影上下游50m范围内;
(6)水底电缆、水底管线;
(7)经常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等场所上下游100m水域范围内;
(8)有关部门划定的水资源保护区。
3.基本要求
(1)不应使用船龄超过31年的船舶;
(2)应办理船舶油污保险;
(3)安装计量设备(如流量计、计量舱)或电脑加油机。如安装电脑加油机应达到以下要求:
1)安装处应与货油舱甲板设复板,并加底座,其与复板高度不低于20cm;
2)电脑加油机应与船体有可靠的电气联接;
3)加油机应与底座牢固安装;
4)电缆应采用铜护套、铅合金护套外加机械防护或金属不透性护套加铠装;
5)电缆管距甲板的高度不小于200mm;
6)电脑加油机附件应设置两块灭火毯和两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
4.消防
(1)1000吨载重吨及以上的非机动船,还应至少配置两台大型泡沫灭火器;
(2)电脑加油机附件应设置两块灭火毯和两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
5.电气
(1)货舱区域的电气设备应为防爆电气;
(2)电缆距甲板高度不小于200mm;
(3)货油舱禁止安装及使用插座,及可换熔体熔断器(如普通照保险盒);
(4)采用船体为导电回路,也不应采用接地配电系统。
6.管系:
(1)有一套完整管系,至少一台动力货油泵;
(2)货油泵出口端和控制站附近均设货油压力表;
(3)货油管应以橙色标记;
(4)管系应有膨胀管和弯头;
(5)应使用货油装卸管系进行装卸作业,严禁使用潜水泵或其它形式的泵直接从油舱口装卸作业;
(6)透气管应高出油舱露天甲板0.5m、高出上方顶蓬0.5;
(7)货油泵舱有良好通风(通风筒上部吸入式或固定机械抽吸式)。
7.锚泊及系泊条件
(1)机动船:锚及锚链(建议设2套,首尾各一套)
(2)非机动船,除锚泊条件以下,还应有钢质桩、水泥桩或地牛、缆绳(建议设2-3套)
8.无线电及信号设备
(1)非机动船至少配备甚高频无线电话1台、对外扩音装置1台;
(2)白天悬挂“B”字旗,夜间显示红色环照灯和锚灯。
9.防污染要求
(1)设置污油水舱(柜),容积不小于2立方米;
(2)货油舱区的甲板面应设污油挡板围堰(有排水空及堵孔塞);
(3)装卸软管连接处有货油收集盘;
(4)一般情况应配防油污器材:围油栏(1000吨载重以上)、消油剂、吸油材料(纤维);
10.应急措施
(1)编制《溢油应急计划》、《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收发油安全操作规程》、《船舶靠离泊作业安全方案》等文件;
(2)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图表展示;
(3)应急预案定期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