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次只准推一辆车。
(2)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 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 m;坡度大于7‰时,禁止人力推车。
(3)夜间或井下,推车人应有矿灯。
(4)推车时应注意前方。
(5)严禁放飞车。
六、矿井运输提升系统违章行为的安全检查
(1)机车司机开车前不发开车信号,运行中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不切断电源。
(2)2机车或2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保持距离不足100 m。
(3)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音大等地段。
(4)严禁使用固定车厢式矿车、翻转车厢式矿车,底卸式矿车、材料车和平板车等运送人员。
(5)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同时运送有爆炸性、易燃性或腐蚀性的物品。
(6)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列车车速超过4m/s。
(7)乘人车不关上车门或挂上防护链。
(8)乘人车时,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露出车外。
(9)乘人车时,在车内站立或上下车。
(10)在机车上或人车厢间搭乘车。
(11)乘人车时超员、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12)放飞车;两矿车间距不符合《规程》。
(13)巷道坡度大于7‰时。
(14)擅自在能自行滑动的坡道上停放车辆。
(15)斜井提升时,有人蹬钩、行人。
(16)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乘坐人员间距不足4 m。
(17)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禁人、料混运。
(18)立井中升降人员不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
(19)立井中升降人员吊桶边缘坐人;人、料混运;人员不从井口平台进出吊桶。
(20)检修人员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工作时,不佩戴保险带。
(21)同一层罐笼内人、料混合。
(22)在斜巷内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
(23)运送超高、超宽、超重设备或易燃、易爆物品违反有关规定。
(24)在绞车信号系统乱打点。
(25)蹬钩人员作业时,不使用挂链器、拔镔器或行车不停就拔。
(26)拉运材料不捆绑,不挥规定车型装车。
(27)顶车时,不按规定提前给信号、先扳道岔。
(28)联接装置损坏的矿车不甩出。
(29)在斜巷铁道上滑行,平巷坐在铁道上休息时距离铁道距离不符合《规程》规定。
(30)顶车不挂链、平斜巷挂套链、放飞车、停车不打掩。
(31)机车超载不按规定数量牵引车辆。
(32)机车不按警冲标停车。
(33)绞车过卷、拉反向;机车闯信号。
(34)机车灯、闸、铃、撒沙装置不符合《规程》规定。
(35)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无证开车、蹬钩。
(36)在有架线的巷道里行走时,钎杆、铁锹等工具扛在肩上。
(37)人车进出站打点工不瞭望,蹬钩工在人员未上、下完时随意吹哨联系开车。
(38)在人车站或车上打闹,升入井不走规定出口。
(39)在铁道干线施工不设警戒。
(40)架线机车不设前照明、后红灯。
(41)斜巷运输不按规定安设、使用声光信号及“一坡三挡”安全保护装置或装置不全、不灵敏可靠。
(42)擅自闯进挂着“禁止通行”或有危险警告标牌的地方。
(43)在无风的井巷中乱跑或睡觉。
(44)出入、升降井乘车、乘罐时,不待停稳就挤上、挤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