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制动装置的安全检查
(1)提升绞车是否设有司机不离开座位即能操纵的常用闸和保险闸,保险闸是否具有紧急时能自动抱闸的作用;是否在抱闸同时提升装置自动断电。
(2)常用闸和保险闸施动力适中,制动力是否有过大或过小现象。
(3)摩擦轮式提升装置,常用闸或保险闸发生作用时,全部机械的减速是否超过钢丝绳的滑动极限。
(4)在下放重载时,是否检查减速度的最低极限;在提升重载时,是否检查减速度的最高极限。
2.保险装置的安全检查
(1)防止过卷装置:
检查防止过卷开关的安设位置,要安设在超过正常停车0.5m处,同时要检查过卷高度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提升速度小于等于30m/s的罐笼、箕斗,是否小于4m;
提长速度超过3-4m/s的罐笼、箕斗,是否小于4.75m;
提升速度在4-6m/s的罐笼、箕斗, 是否小于6.5m;
提升速度在6-2m/s的罐笼、箕斗,是否小于8.25m;
相同提升速度下,吊桶提升的过卷高度是否小于罐笼、箕斗的过卷高度的一半;
当提升速度大于10m/s时,过卷高度是否小于10m。
过卷开关是否设置2个,室内外各1个,是否室内开关在过卷时首先动作。
(2)深度指示器:
检查深度指示器的位置指示与提升容器在井筒中的位置是否准确无误;
深度指示器上装设有防止过卷开关,检查其安装位置是否正确,过卷时能否触及过卷开关动作;
检查深度指示器上装设的减速信号是否声、光完备。提升容器接近井口停车位置前,安装在深度指示器上的减速信号开关是否闭合,发生减速声、光信号,提醒注意;
深度指示器上是否装设有限速器
深度指示器传动系统是否起到保护作用。
(3)闸瓦过磨损保护:
闸瓦的间隙是否符合规定;当闸瓦磨损超过规定数值时,闸瓦过磨保护开关动作后能否报警或自动断,然后重新调整闸瓦斯间隙。
(4)其他保险装置:
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时,止过速装置能否自动断电。
对缠绕式提升装置,是否设松绳保护并有安全回种。
用箕斗提升时,是否采用定量控制。井口煤仓是否装设满仓保护,他满时能否报警或自动断电。
3.立井提升的安全检查
(1)升降人员容器的检查:
是否使用普通箕斗升降人员,如必须使用普通罐笼升降人员时,是否有安全措施。
使用罐笼升降人员时,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罐顶应设置可以找末的铁盖或铁门;罐底必须满铺钢板;两侧用钢板挡严,内装扶手;进出口必须装设罐门或罐帘,高度不得小于1.2m;罐门或罐帘下部距罐底距离不得超过250mm;罐帘横杆间距不得大于200mm;罐门不得向外开;罐笼高度最上层不得小于1.9m,其他层净高不得小于1.8m;罐笼一次能容纳的人数应明确规定,并应在井口公布;超过规定人数时井口把钩工有权制止;单绳提升的罐笼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2)防止井筒坠物的检查:
罐笼提升的立井、井口及各水平的井底车场内,靠近井筒处,是否设置防止人员、矿车及其他物件坠落到井下的安全门;井口安全门是否有提升信号系统内设置闭锁装置;安全门未关闭时,是否能发开车信号。
在井口及罐笼内部是否设置阻车器;井口阻车器是否与罐笼停止位置相联锁;罐笼未达停止位置,能否打开阻车器;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是否都设置摇台;是否在提升信号系统内设置闭锁装置;摇台未抬起时,是否能发出开车信号。
升降人员时,是否使用罐座。
(3)防止罐笼运行中摇摆的检查:
木罐道任何一侧磨损量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钢轨罐道轨头任一侧磨损量是否超过8mm,呀轨腰磨超过原有厚度的25%;罐耳的任一侧磨损量是否超过10mm,或罐耳和罐道的总间隙是否超过20mm;
组合钢罐道任一侧的磨损是否超过原有厚度的50%;
钢丝绳罐道和滑套的总间隙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4)罐顶作业防止坠人的检查:
在罐笼或箕斗上,是否装设保险伞和栏杆,活动平台拆除后,是事捆绑固定;
罐顶乘人是否佩戴保险带;
罐顶乘人检修作业时,是否有可靠的安全措施,罐顶是否有直通绞车房的信号和电话;
(5)提升信号的检查:
提升装置是不装有从井底到井口、从井口到绞车司机室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是否同绞车的控制回路闭锁;是否在井口把钩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是否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和井口之间、井口和绞车司机台之间,除具有上述信号装置外,是否还装设直通电话和传话筒。
一套提升装置供几个水平使用时,各水平是否设有信号装置和闭锁,发出的信号是否有区别。
(6)管理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检查:
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罐座、摇台、装卸设备、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防过卷装置、限速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等,是否每天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是否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是否留有记录;是否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记录是否完备或有无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