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测量人员必须勤给中、腰线,打眼工和爆破工要严格按中、腰线调整方向和坡度,布置炮眼。
(2)当贯通的两个工作面相距20m前,地测部门必须事先下达通知书,并且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接通。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一常通风,经常检査风筒是否脱节,还必须正常检査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査员共同到停掘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 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当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工作面方可装药爆破。每次爆破前,在两个工作面内必须设置栅栏和有专人警戒。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爆破时,两个工面的人员都必须撤离至安全地点。
(3)贯通爆破前,要加固贯通地点支架,背好帮顶防止崩倒支架或冒顶埋人。
(4)距贯通地点5m内,要在工作面中心位置打超前探眼,探眼深度要大于炮眼深度1倍以上,眼内不准装药。在有瓦斯的工作面,爆破前用炮泥将探眼填满。
(5)与停掘已久的巷道贯通时,应按上述规定认真执行,并在贯通前严格检査停掘巷道的瓦斯、煤尘、积水、支架和顶板情况, 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否则不准贯通。
(6)由班组长指派警戒人,并亲自接送。在班组长或班组长指定的专人来接以前,警戒人不得擅离岗位。
(7)两巷较近时,可采取少装药、放小炮的办法进行爆破,防止崩垮巷道。
(8)到预测贯通位置而未贯通时,应立即停止掘进,査明原因, 重新采取贯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