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査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果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通电以后装药炮眼不响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在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扩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査,找出不响的原因。
处理拒爆(包括残爆)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爆破工必须同下一班爆破工在现场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至少0.3m处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 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査炸落的煤、歼,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无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