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工业卫生,环境保护方面的制度,法令和规定,并经常对职工进行工业卫生、环境保护方面的常识教育,总结工业卫生,职业病和环境保护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
(2)负责组织领导医务部门加强对工业卫生、职业病及职业性多发病、常见病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主管厂长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改进。
(3)负责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测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状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提交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4)每年负责组织对从事高空、高温和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体检,对不适合从事以上工种的人员提出调、转处理意见,并报劳资、安技部门。
(5)负责因工负伤人员的伤害程度的签定,决定休工治疗日期,伤愈后负责鉴定是否恢复原工种或变换工种的意见。
(6)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女工“四期”(经、孕、生、哺乳期)保护工作。
(7)负责监督、检查验收职工食堂的生、熟食品,防止食物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