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立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体系运行两年多时间,基本上取得了预期的效果。煤矿安全状况逐年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了有效的遏制,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得到了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生机勃勃。但是随着监察力度的不断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的实行,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不容回避和忽视的问题就是:我们的安全监察工作是否到位了,如何衡量,安全监察员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个问题解决不好,不仅影响事故的查处,而且对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煤矿安全监察体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要使这一体制在我国成功地运行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只有在安全执法监察实践中不断完善。应在以下几方面做到监察工作到位。
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必须宣传到位
根据我国的国情,地方国有和乡镇煤矿在数量上占有绝对优势。但恰恰是占绝大多数的这部分煤矿整体管理水平低下,职工整体素质较低,其法律意识淡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利用各种形式,把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及时有效地向煤矿企业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大造声势,努力营造煤矿企业依法办矿,地方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管矿,安全鉴定机构依法监察的良好氛围,为煤矿安全监察创造顺畅的工作环境。
监督监察煤矿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将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落实到每个职工,煤矿生产过程中尽量减少“三违”,煤矿的安全生产都有基本的保障。所以,煤矿安全监察应将这项工作作为夯实煤矿安全保障体系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使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上水平,从而提高煤矿的整体素质。
建立和落实煤矿企业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煤矿安全工作首先要责任到人,不能流于形式。在监察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要坚决一查到底,责任落实到人头,依法严肃处理。使“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落实到安全管理的每一个环节。
建立有效的培训制度
决定煤矿安全生产的决定因素是人。从事故案例分析中看出,普遍情况是职工整体素质低下,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基本没有经过正规的安全培训,自主保安意识差,“三违”现象严重,遇到突发事件不会处理导致事故频繁发生。究其原因,是安全培训工作流于形式,没有结合农民工文化程度低的特点进行适用性培训。矿主只顾追求经济利益,而把安全培训当做应付差事。这就为我们的安全监察工作提出了一个严肃的课题,培训工作不落实,职工的整体素质上不去,则煤矿安全工作永远是个未知数。所以,安全监察真正到位,不仅是监督检查企业是否进行了培训工作,而且是培训工作是否收到了实效。
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安全装备必须到位
煤矿安全工作必须贯彻培训是基础、管理是关键、装备是保障的方针。没有必要的装备作后盾,安全管理就是空谈。所以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企业,只有配备了必要的安全装备和设施后,方可开工生产。可以说这是一项硬指标,只有严格把关,使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煤矿不能进入市场,从源头上预防事故隐患。
深入现场监察工作必须到位
煤矿安全监察这支队伍从成立之日起,有关领导就强调:监察工作的地点是煤矿,重点是井下。煤矿有脏、累、差、险的特点,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要比其它行业的执法监察付出更多的汗水和代价。把确保职工的平安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作为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把行政处罚做为教育煤矿企业依法办矿的生动教材,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就会不辱使命,实现煤矿安全工作的根本好转。
调查处理事故时执法到位
一起事故发生以后,往往马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同时,随着事故调查工作的不断深入,会揭露出安全管理上的一系列漏洞,也会涉及到许多责任人。《条例》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牵头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同时也赋予了责任。监察机构能否公正执法,准确无误地将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清,将事故的责任分清,事故责任人能否得到恰当的处理,煤矿企业和当事人能否受到教育,事故调查组能否拿出有效的措施来预防事故的再次发生,这些都是考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能否有效地发挥安全监察职能,使党和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的具体体现。不仅是关注社会对这支队伍的认可程度,同时也说明国家建立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必要性。
在煤矿安全监察的实践中,只要牢牢把握住以上六个方面的工作重点,那么可以说我们的监控工作就基本到位。按照国家建立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初衷,煤矿安全监察这支队伍就可以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通过不懈的努力,实现煤矿安全工作的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