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搞好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验收工作,河北省政府9月25日成立了阵容强大的河北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严密的验收措施。
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由副省长郭世昌任组长,省政府主管副秘书长、省经贸委、煤炭局、国土资源厅、工商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省经贸委、煤炭局、国土资源厅、工商局、公安厅、电力局、监察厅、环保局、省计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等单位的主管领导为成员。另外,河北省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也建立相应的验收工作领导机构。
河北省煤矿安全整治验收工作分三步走。第一步,批准整顿的小煤矿整改完成后,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各县(市、区)政府从现在开始可受理小煤矿的验收申请,并组织验收工作。验收合格的小煤矿由验收人员、验收组组长和乡(镇)、县(市、区)长签字,并报经当地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主任同意签字后,由县(市、区)政府向上一级区市政府申请验收。第二部,区市政府接到县(市、区)政府验收报告后,要立即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由政府负责人签字,10月31日之前报省验收办。逾期未报的,视为未通过市级验收,市、县政府必须将其列入关闭名单,并报省验收办。第三步,省验收办接到各市政府的验收申请报告和审查完小煤矿的验收材料后,报请省政府从11月份开始组织对市政府关闭整顿小煤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后同意保留的小煤矿,省政府将行文公布名单,并重新核发“四证照”。省验收办凭“四证照”和煤矿井下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单,签发《小煤矿复工通知书》。只有取得《小煤矿复工通知书》的小煤矿才能恢复生产,凡是验收不合格的小煤矿要立即纳入关闭矿井范围,按规定注销或吊销有关证照,并实施关闭。各市在10月底对县(市、区)验收完毕,省政府在11月底对各市验收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