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煤矿安全监察员,必须具有熟练的煤矿专业知识,必要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外,同时,我们还要不断培养敏锐的判别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在我们日常安全监察工作中,特别是对乡镇煤矿,如何才能做到明察秋毫,及时发现和制止煤矿的违法行为,这既是当前我们提高执法水平的需要,也是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服务的需要。就这方面的问题,本人结合自己在监察工作的实践,浅谈一下个人的看法。
1 善于对煤矿基础资料的收集和积累为实施监察提供必需的技术保障
只有研究调查才有发言权,只有进行严谨细致的调查分析才能全面真实的了解情况。为了做到这一点,我们在到达某一煤矿企业前后,应首先进行“五查五找”工作。一是查有关证件,找出煤矿是否依法办矿,依法管矿,合法开采。查阅煤矿的《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农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包括煤矿企业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特殊工种的培训记录和证件等情况。二是查阅《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在未到矿之前就应开展细致的研究),找出煤矿在水害、火灾、瓦斯煤尘、顶板管理、机电提运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使在现场进行监察时,实现有的放矢、抓住重点。三是查阅煤矿的各类图纸,找出并查清矿井的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开拓开采情况(井筒深度、上下山斜长和区段长度),通风方式、运输方式,供电方式(井上下双回路、接地等)、排水系统等,为现场监察时勾画出初步轮廓,以便于实地监察。四是查阅采掘《作业规程》,对煤矿顶板管理方式、回采工艺、劳动组织、“一通三防”、放炮管理和水害治理等方面及采取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有个全面的了解,便于在现场监察时发现各类违反《规程》规定的现象。五是查阅煤矿各类记录,找出和发现煤矿企业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调度记录》和《安全会议记录》,是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比较重要的记录之一,能够真实的反映出煤矿企业日常的管理情况,在查阅时要查阅原件,记录潦草,有涂改的现象是正常的,特别是调度记录,在我们进行隐瞒事故调查时,常常会在调度记录上打开突破口。如果煤矿企业提供提调度记录十分工整清洁或中间有少纸缺页的现象,这里面就值得怀疑,就必须一查到底,查出事实真相。
另外,平时要注意搜集煤炭管理部门、国土资源管理等地方政府部门,有关于对煤矿的安全管理信息,也有助于我们对煤矿进行的全方位安全监察。
2 细致观察井下现场的每一个环节为实施监察提供必需的事实根据
到达煤矿企业在听取简要汇报、查看图纸资料后,在进行现场安全监察分工时,要全盘考虑,充分发挥利用每一个监察员的作用,根据煤矿井下现场工作地点的分布情况,合理安排人员的去向,尽可能的实现全面覆盖监察,避免重复监察和遗漏,同时既要兼顾全面,又要重点突出,对存有重大隐患的工作地点要根据专业情况,适时的安全排专业对口的人员前往。每一个监察员又要对所到地点实施全面监察。采取“沿途记忆法”,对矿井的“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提运、放炮和水害等方面内容,进行全面的安全监察,上井后再进行分类记录。在现场监察过程中,采煤工作面端头和超前支护的使用、支柱支撑力情况、回风巷的支护和高度情况、探放水措施、转载点防尘设施的安装和使用,采掘工作面甲烷断电仪的安装和使用、电煤钻湿式凿岩情况,局部通风管理和通风设施(风门、风桥)的管理等方面,是我们进行煤矿安全监察的重点。同时,沿途的运输及其安全防护设施、风流的变化、顶板情况,也是要时时注意观察,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违规现象。
总之,查资料和查现场是相辅相成的,要相互补充。查资料、查现场,要反复查,只有这样才能把问题查清查明,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促进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3 在进一步执法工作中需要加强的几项内容
我们现在与煤矿企业或多或少的存在着监察和反监察的问题。为了逃避我们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煤矿企业尤其是乡镇煤矿,就会制造各种假象欺骗我们监察员。因此,我们每位监察员要增强辨别真假是非的能力,更好的搞好执法工作。
在日常的安全监察工作中,常常发现的造假现象有:一是提供虚假图纸资料。煤矿负责人拿出的图纸干干净净,对矿井的采掘工作没有及时的填绘上图;或者是新出的图纸,这时要特别引起注意;矿井的作业计划,各类报表,迟迟提供不出来,或者是汇报的采掘地点与矿井的实际生产能力严重不符,也有造假的嫌疑。有的煤矿提供的有关证件、批复文件是复 印件,或者复印件上有用纸条覆盖复印的痕迹,这时要引起高度重视。二是隐瞒现场作业地点。有的煤矿特别是乡镇煤矿,在我们进行安全监察时,发现有许多新施工的栅栏、密闭墙等。有的密闭墙是刚刚完工的,新鲜的水泥,有的在上面又撒了层炉灰渣;有的密闭墙内仍有电缆、轨道等;有的轨道面上光滑发亮无锈斑;有的透过密闭墙甚至还发现有灯光,有人在作业;有的栅栏木柱上仍有流水。对这些地点要注意观察,一旦发现险情或者是严重的造假行为。要一查到底。三是安装的机电设备是摆设。有的煤矿为了应付我们的安全监察人员,将探水钻、煤电钻的侧式供水装置,刚刚安装完毕而不使用(有的也不能正常使用),钻杆等主要转动部件崭新,工作人员撤到后面清理卫生;有的将没有煤安标志的电器设备(拉筐机、干式变压器、冲击钻等),撤下来放在硐室或仓库内,待安全监察人员离开后再继续使用;还有的煤矿的备用发电机、探水钻、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等电器设备,是从其他煤矿暂借过来迎接检查,应付差事的。
针对以上造假情况,我们绝不能睁只眼闭只眼,要考虑其严重的后果。必须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严肃认真对待造假制假现象,一旦核实,必须依法严惩,防止类似现象的再次发生,使煤矿企业真正作到以法办矿,以当管矿,合理开采。
我们煤矿安全监察员,除采用以上传统的方法,对煤矿的各个生产管理环节进行全面的安全监察外,对煤矿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执行情况也同样进行全面的监察。同时,我们也必须立足于调动企业,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和有关人员的积极性,立足于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特别是当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山东省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中,进一步明确了煤矿企业及其各级政府、政府部门的责任,更加有利于我们对煤矿监察出的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各级政府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将会更加重视和支持,必须形成人人抓安全、各级政府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