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加大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力度,煤矿监察覆盖率、事故隐患整改率、事故结案率稳步提高,促进了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与2002年相比,在煤炭产量增长16%的情况下,全国煤矿伤亡事故总量同比减少256起、293人,分别下降5.9%、4.2%;重大事故同比减少29起、139人,分别下降9.2%、10.0%;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同比减少3起、49人,分别下降6.4%、6.5%;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同比减少2起、57人,分别下降22.2%、13.7%;百万吨死亡率为4.17,同比下降16.6%。
2003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特点如下:
一、执法文书得到广泛使用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认真填写并广泛使用执法文书,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全年使用各类执法文书18.49万份,同比增加3.20万份;使用执法文书15种,同比增加1种,向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提交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建议书2165份,同比增加370份。执法文书的广泛使用,充分发挥了执法文书的执法载体作用,进一步强化了现场监察执法的效能,有效地实现了安全关口前移。同时,执法文书的广泛使用也紧密了同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关系,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也起到了推动促进作用。
二、监察矿井覆盖率稳步提高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加大现场监察力度,统筹安排全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对各类煤矿开展了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安全监察,监察覆盖率逐月上升。据统计,2003年度,22个设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区、市)境内共有各类煤矿25781处,一季度监察覆盖率为38.24%,上半年监察覆盖率为71.69%,全年累计监察各类煤矿矿井24945处、76546矿次,占辖区内矿井总数的96.76%。其中,17个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办事处)全年累计监察覆盖率达到100%。
三、隐患整改率明显提高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严格行政执法,从严从细排查各类事故隐患,认真督促指导煤矿企业整改隐患,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及时跟踪复查,大大提高了煤矿事故隐患整改率,有效地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促进了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据统计,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全年共排查各类事故隐患37.44万条,按期完成隐患整改30.19万条,隐患整改率(实际整改数与当年应整改隐患数之比)达到91.80%,同比增加2.91个百分点。
四、事故结案率普遍提高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煤矿事故,按期完成事故结案3134起,移送追究刑事责任412人,事故结案率达到97.39%。结案率的普遍提高,强化了安全生产警示作用,提高了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促使广大企业和干部群众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隐患堵漏洞,提升煤矿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从总体看,2003年全国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有的地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仍存有死角,有的行政处罚力度不够,有的执法文书的使用也存在不足。特别是由于煤矿点多面广,有的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能及时进行复查,隐患能否及时整改或整改是否到位很难及时掌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正在研究解决上述问题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