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8月份将有三部煤矿安全规定开始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管理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自2003年8月15日起施行,《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有关专家指出,随着一批与《安全生产法》相配套的规章的实施,安全生产各方面工作将逐步做到有法可依。
7月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先后审议通过了这三个规定。《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是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而制定的。《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管理办法》是为规范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管理工作,依法实施煤矿安全监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做好煤矿安全监察罚没收入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而制定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是为了规范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监察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制定。
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显政介绍说,目前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上半年,该局制定出台了10个部门规章。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安全监察员管理等进行了规范。一批与安全生产法配套的规章正在制定中。各地也制定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如广东省出台了《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辽宁省出台了《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一些省市区正在制定《安全生产条例》、《重大事故隐患监控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等。以“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为主题,开展了第二届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全民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
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得到加强。据对辽宁、河北、山东、湖北、江苏、福建、青海、天津8省市的统计,上半年,8省市的省级安全监管机构现场检查督察1.3万人次,下达督察意见书、整改通知书等1800多份。全国煤矿安全监察系统监察矿井1.86万处,3.44万矿次;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2.35万份,行政处罚决定书5865万份,罚款3334万元;查处煤矿事故1659起,结案1288起,事故结案率93.67%。其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211人,涉及县处级以上干部38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9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