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煤矿是我国煤炭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行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煤炭工业管理体制实行重大改革,建立起全国统一、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体系的新形势下,如何强化乡镇煤矿的安全监察,笔者就此问题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乡镇煤矿是煤矿安全监察的重点对象
自80年代以来,我国乡镇煤矿异军突起,无论是产量还是矿井数量,其发展都十分迅速,很快形成规模。以江西省为例,1978年乡镇煤矿产量只有370万吨,1994年达到1242万吨,上升了3.3倍。1997年,国家实行关井压产前,江西乡镇煤矿的产量已占全省煤炭总产量的60%。
然而,乡镇煤矿的迅猛发展也产生了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与国有重点矿相比,乡镇煤矿普遍投入不足,生产技术落后,安全设施缺乏,粗放经营,人员素质低,安全意识差。目前,乡镇煤矿依然存在无证非法开采和独眼开采等问题,严重危害和威胁着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因此,煤矿安全监察应把乡镇煤矿作为重点,实行依法重点监察。
二、强化乡镇煤矿安全监察必须建立严密广泛的安全监察网络
建立严密广泛的安全监察网络,是强化乡镇煤矿安全监察的必要手段和有效途径,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建立起严密的安全监察信息快速反映渠道和传递网络。为防止乡镇煤矿瞒报、私了事故现象,依法监察处置逃避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的行为,杜绝非法办矿、无证开采和关闭、取缔矿井死灰复燃,必须建立起严密的安全监察信息渠道和网络,保证对乡镇煤矿事故进行准确统计。如在各产煤县、乡镇设立安全监察站点,公布举报电话及举报联系单位、部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乡镇煤矿办矿数量、矿点及事故发生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管。
2.尽快建立起一支专兼结合的安全监察队伍。目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依据有《煤炭法》、《煤炭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然而全国煤矿安全监察体系和安全监察执法队伍的建立却刚刚起步。《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执行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其他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情况实施监察。”乡镇煤矿点多面广,给安全监察执法带来很大难度。因此,尽快建立起一支专兼结合的煤矿安全监察队伍显得尤为紧迫和必要。
3.建立起行之有效的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建立严格的事故责任追究机制,是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强化乡镇煤矿安全监察的可行而且有效的手段。乡镇作为一级政府,对加强乡镇煤矿管理承担着义务和职责,对贯彻执行《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乡镇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或事故连续不断的,对所在乡镇直接负责的乡镇长等主管主人员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或处分。在建立责任追究制中,必须妥善解决好对事故责任追究与干部管理权限二者之间的矛盾和协调问题。各地各部门在干部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作出的责任人员的处分处理决定。
三、监察与管理相结合、引导依法办矿、合理保留的乡镇煤矿优化办矿条件,提高办矿水平,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
乡镇煤矿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是安全投入不足,生产系统不健全,安全装备基础差,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要使乡镇煤矿减少事故、安全生产。关键在于合理布点,减少矿井数量,优化办矿条件,提高矿井规模和安全装备水平,实现集约化生产,增强其总体素质。
目前,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别加挂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工业局或行业管理办公室这一机构,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双重管理的体制,在行使安全监察职能的同时,还有行业管理职能。因此,要坚持监察与管理并重,结合安全监察和关井压产等工作,着力引导依法办矿、合理保留的乡镇煤矿优化矿井安全装备,完善生产系统,提高矿井抗灾能力。江西通过关井压产工作使乡镇煤矿数量的由5007个下降到1277个,平均单井年生产能力由过去的3000吨提高到1万吨以上,煤炭生产许可证持证率达到94.45,采矿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乡镇煤矿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抗灾能力增强,事故率明显下降。
目前,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别加挂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工业局或行业管理办公室这一机构,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双重管理的体制,在行使安全监察职能的同时,还有行业管理职能。因此,要坚持监察与管理并重,结合安全监察和关井压产等工作,着力引导依法办矿、合理保留的乡镇煤矿优化矿井安全装备,完善生产系统,提高矿井抗灾能力。江西通过关井压产工作使乡镇煤矿数量的由5007个下降到1277个,平均单井年生产能力由过去的3000吨提高到1万吨以上,煤炭生产许可证持证率达到94.45,采矿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乡镇煤矿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抗灾能力增强,事故率明显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