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主要负责山西省太原市、忻州市各类煤矿的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辖区内共有各类煤矿1023对,分布在两市的18个产煤县(市、区)。组建以来特别是进入2001年以来,我们在国家局和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七一”讲话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高起点建处、高标准要求、高效率工作、高质量服务”为基点,紧紧抓住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这个有利时机,认真履行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圆满完成了监察执法和专项整治任务,取得了较显著的效果。2001年各类煤矿死亡事故21起52人,比去年同期的29起61人,分别减少了8起9人,下降了27.6%和14.8%。较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下达的控制指标84人减少32人,减少 38.1%。
一、把专项整治当作强化监察执法的大好时机,抓住关键环节,实实在在地整治
煤矿安全整治是安全生产五项整治的重要内容,是从源头上治理煤矿安全、遏制重特大事故的一项强硬措施。我们组织全体监察人员广泛宣传、认真学习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提高思想认识。深深感到,对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来讲,这是我们打开监察工作局面,开展有效执法,树立执法权威和良好执法形象,确立执法主体地位的大好时机,是挑战,是考验,更是机遇。大家一致表示,一定要抓住这个机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统一到国家局党组的部署上来,把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当作标本兼治的根本性措施,摆在办事处工作重中之重位置上,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发扬 "三不怕”精神,即不怕恐吓威胁,不怕打击报复,不怕吃苦受累,冲破地方保护主义堡垒,把国家局、山西省局的多项部署落到实处。通过开展整治,真正体现安全监察队伍的新精神、新作风、新形象。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短、任务重。我们的职责任务,主要是强化“三个监督”,抓好“一个认定”,即监督矿办小井是否全部关闭,监督乡镇煤矿是否全部停产整顿,监督关闭矿井是否达到六条标准,对申请复产的合法乡镇煤矿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认定。同时,还要及时向地方各级政府通报在督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督促地方政府做好相关工作。围绕上述职责任务,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是明确监察和整治重点。将辖区内的煤矿进行分类排队,确定把41个国有矿办小井、161个国有矿区范围内小煤矿、58个“四证”不全的和93个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作为监察和整治的重点对象。向这些重点对象所在地的市、县两级政府通报了情况,督促各市县召开了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会议,分别制定了切合实际的整治实施方案。紧盯住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把关闭和停产整顿通知单派专人下达到矿,严格按照关闭的程序和条件实施关闭。到去年年底,辖区内属于“四个一律关闭”的矿井已全部关闭。
二是依法监察促进整治。要真正确立起自身的执法主体地位,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坚持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敢于碰硬。我们的口号是:“宁听骂声,不听哭声”。国务院办公厅25号文件下达之后,我们进行巡回监察时,发现太原市万柏林区西铭乡牛南沟煤矿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在生产,监察人员立即下达了关闭通知书。第二天,监察人员进行跟踪复察,该矿对关闭通知置之不理,继续生产,监察人员立即通报当地政府,建议对该矿实施强制关闭措施。在此过程中,矿主一边求人送礼说情,一边给监察人员打电话进行恐吓,监察人员拒收礼品、顶住说情、不怕恐吓,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切断电源、收缴火工品,实施了强制关闭措施。
三是以“一通三防”为重点,搞好对国有煤矿的安全监察,重点监察矿井通风系统、通风设施以及电气设备的完好性。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分别不同情况,责令现场改正、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对重大隐患做到跟踪监察、杀“回马枪”,督促煤矿整改到位。整治以来,共监察国有煤矿21对,查出各类隐患93条,责令停产整顿矿井(采区、工作面)4个。保证了整治阶段国有煤矿的安全生产。
四是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对在整顿中造成事故的,特别是未经检查组进行检查认定擅自恢复生产而发生事故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从重进行查处。
为把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任务真正落到实处,我们制定了整治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主任全面负责,组长分项负责。对全区内1023对矿井,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两人一组,一组两县。签定了目标责任状,使千斤重担众人挑,人人头上有指标。并制定了严格的目标责任考核制,将整治工作与全年工作绩效考核挂钩,激励监察人员克服畏难情绪、认真履行职责。
二、严格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决不走过场
我们按照国办发25号、68号文和山西省《乡镇煤矿停产整顿复产验收标准》等有关规定,严格做好整治工作的监察认定和整顿矿井的复产验收工作。组织全体监察员进行了培训学习,要求吃透精神,熟练掌握各项基本标准,确保整治质量。在具体工作中,严把 "四个环节”:一是把资格审查作为各县区和煤矿进行验收的前提。坚持检查认定、复产验收始终以整顿为目的,明确检查认定的先决条件是“四个不验收”,即政府没有整治方案、煤矿没有针对性整治措施不验收,没有制定关闭计划、关停通知书不送到煤矿不验收,国有矿区范围内小煤矿界定不清不验收,政府没有验收的组织、程序和标准不验收。二是严把现场检查认定关。对验收标准中“两个人行通道”、“两个安全出口”、“双电源”、“壁式开采”和“一通三防”关键环节存在问题的,坚决不予通过, "谁监察、谁签字、谁负责”,决不放宽标准、草率签字。三是客观准确地进行综合评价。我们要求监察员独立行使执法权,对煤矿的整治效果做出准确评价,做出是合格、还是实施关闭的判断。在评价意见中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指出所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生产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现场下达限期整改执法文书。四是严肃审慎地进行主任审核评议。办事处主任组织验收领导组评议,最后由主任签字通过。为体现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防一哄而上,防止验收走过场,在这一环节,我们坚持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在认真征求大家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由主任签字负责。从而保证了检查认定、复产验收工作扎实有序进行。
在检查认定、复产验收中,我们还坚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专项整治与调查摸底相结合。每验收一个矿,都要核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具体情况,做到底数清、状况明。二是专项整治与建立监察档案相结合。建立“一县一档”的安全专项整治档案,“一矿一档”的安全监察档案,做到内容齐全,为执法工作有效到位、有的放矢打基础。三是专项整治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我们把所监察煤矿的安全生产状况分为基本放心、不太放心、不放心等不同类型,突出重点,抓住薄弱点,盯住难点,复产后要坚持定期检查,对不太放心、不放心的矿井加大监察力度。四是专项整治与跟踪监察相结合。对验收合格的煤矿查出的问题,必须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把查出的隐患通知煤矿,要求其限期整改。
为保证复产验收工作顺利进行,我们在全体安全监察员中提倡“三个不认”,即不认票子、不认面子、不认帽子。要求每个安全监察员与党总支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并给每个安全监察员的办公桌上制作了廉政警示牌,时时约束监察员的行为。成立了以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的执法督察组,定期到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认真听取对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监察人员下去的表现、反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煤矿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对办事处和监察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纪行为的举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以服务促整治,树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良好执法形象
服务是国家公务人员的职责,也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根本任务之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只有在依法行政的同时,搞好指导协调等服务,才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才能真正树立起执法权威和好的执法形象。
积极提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服务。针对乡镇煤矿矿主法制观念淡薄,我们及时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整治标准和要求,提供咨询。到每个乡镇监察,都要召集全乡镇所有煤矿矿长,让专业人员进行授课,讲解整治要求及复产验收标准,帮助指导煤矿按标准整治,让所查矿的矿长谈感想、谈体会,增强了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引导煤矿企业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依法治矿。
帮助、指导煤矿消除隐患,有效预防事故。对依法整治的矿井,在供电系统、通风系统、采煤方法、运输提升系统等方面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不仅仅是进行处罚了事,而是与煤矿有关管理人员共同分析存在隐患的症结所在和危害性,指出消除隐患的有效途径,提高其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自觉性,隐患不消除不许生产。
为乡镇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指导。针对乡镇煤矿安全工作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改造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煤矿尽快达到整治标准。有许多煤矿还主动邀请我们去为他们诊断问题,进行技术指导。现在,辖区内各类煤矿的管理水平已经明显的上了一个台阶,矿井的抗灾能力正逐步得到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我们的工作得到了地方政府、煤矿和各方面的认可。太原市晋源等县区为感谢办事处对他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特地给办事处送来了“依法监察、真诚服务”的大幅锦旗。
在前一阶段的工作中,我们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这只是第一步,与兄弟单位相比,与上级领导的要求,与煤矿职工的期望,与实现安全状况根本好转的目标之间,还有很大差距。这次会议,为我们2002年开展安全整治和监察执法工作明确了方向,振奋了精神,我们决心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学习借鉴兄弟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搞好安全监察执法,巩固、扩大整治成果,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减少伤亡人数,为煤矿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做出积极的贡献,让群众满意、领导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