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常熟市烟花爆竹行业从加强部门联动、提高行业自律、强化安全宣传、坚决打击非法等方面入手,着力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安全燃放的意识,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呈现平稳态势。但是,在实际监管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和矛盾,需引起我们监管人员和全体经营户的重视。对这些问题,笔者作了粗浅的思考,希望能对烟花爆竹监管工作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处理好三个关系
1、安监部门与其他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规定:烟花爆竹实行多部门综合管理。烟花爆竹有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多个环节,工作职能涉及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多部门。因此,在开展综合管理过程中,一是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各自监管职能;二是建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商监管中出现的问题;三是建立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防止出现各自为政、互相扯皮的现象,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2、安监部门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
行业协会是经政府批准成立的民间社团组织,在长期的烟花爆竹行业监管过程中担当起了企业与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成为政府监管部门有力的助手。安监部门要充分利用协会社会接触面广、信息灵通的特点,努力发挥协会在行业管理和“打非禁私”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同时也要利用烟花爆竹行业协会号召力强的特点,引导其开展行业规范化建设,努力在全体经营户之间形成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纠错的自律行为。
3、安监部门与合法经营户之间的关系
从全市零售经营户的统计情况来看,弱势群体占了相当数量,这些经营者年龄偏大、经营条件不高、经营能力不强。安监部门要把服务民生作为安监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主动深入到经营户之中,倾听他们的诉求。在平时安全监管过程中,要主动帮助他们分析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逐步提高他们对安全经营的认知度和自我防范、自我完善的能力。
二、理清五个问题
问题一:储存烟花爆竹问题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零售经营户可以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适量存储烟花爆竹。但烟花爆竹属危险品,存储条件并非一般经营户所能达到的。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特别是临近春节等销售旺季,大部分经营户存储烟花爆竹的数量还是较大的。造成这个问题的出现,一是经营户不能根据实际销售能力,盲目备货;二是批发商受配送能力的制约;三是批发商为节省运输成本进行一次性集中供货。
对策:
首先,监管部门应尊重客观事实,努力在加强监管,规范零售经营户的经营行为、提升临时存储条件、提高应急能力等方面狠下工夫。
其次,批发商应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存储量过大,给零售经营户带来的潜在安全风险。要努力提高配送能力,强化配送控制,采取少批量多批次分散供货。
再次,全体零售经营户应清楚认识烟花爆竹的本质是爆炸危险品,应自觉根据实际销售能力进行备货,尽可能减少库存数量,主动加强安全自查力度,降低潜在危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