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煤矿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以下简称三项监察),是国务院国办发[2004]79号文件,给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煤监机构)确定的主要职责之一。
1 重点监察
所谓重点监察,我理解就是对重点矿井、重点地区进行的监察。比如说,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对高瓦斯矿井、对事故多发矿井、对事故多发地区进行的监察等等。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对不放心单位、对不放心地区的监察。对于这些不放心单位和不放心地区,在每次安全检查的文件中指名道姓,目的就是要对它们进行重点检查。2004年下半年,辽宁还组织了对国有重点煤矿和重点地区的乡镇煤矿的督查和抽查,我认为这些都属于重点监察,而且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 专项监察
所谓专项监察,我理解就是针对煤矿某个方面进行的监察。比如说,我们搞的对事故矿井专项监察、安全培训专项监察、安标产品专项监察,雨季“三防”专项监察等等。效果同样很好。今后,还应当在采、掘、机、运、通、防治水等方面设立专项监察,利用专项监察解决煤矿安全关键问题。
3 定期监察
所谓定期监察,我理解就是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定期的对煤矿进行全面的、系统的、彻底的检查。对每一个矿井的定期监察,可以每隔2年或者3年进行一次。就象人的定期体检一样,也要定期地给煤矿进行检查,好好地给煤矿把把脉。我给这项工作起了另一个名字,叫做“煤矿安全诊断”煤矿安全诊断,可以做好定期监察的一种方式。
(1)煤矿安全诊断的基本要求。一是要求由煤监机构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对煤矿进行检查。二是要求分专业进行检查,只有分专业检查,才能起到“专家诊断”的作用,达到“专家诊断”的效果。三是检查时要求做到“全、细、严”:全,就是井下的工作面要走全,井下的巷道能走到的要走全;细,就是井下所到之处都要看细,图纸资料要看细;严,就是严格要求、严格执法。
(2)煤矿安全诊断的目的。旨在强化安全基础,通过安全诊断把煤矿存在的所有问题都查找出来,给煤矿写出“诊断书”,也就是写出执法文书,达到对煤矿实行“安全隐患档案化管理”,指导分类监察的目的。
(3)安全诊断与以往安全大检查、安全评估、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同。以往安全大检查,如春季安全大检查、秋季安全大检查等,往往存在一人多能的情况,就是一个专业
捎带着检查其它专业,检查时难免不细、不全。而安全诊断,是分专业进行检查,是专家检查,比起以往安全大检查来,查找问题会更严、更细、更深刻,检查效果会更好。
安全评估的检查主体是中介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的验收主体是煤监机构和行管部门;而安全诊断的检查主体是煤监机构。安全评估、安全质量标准化都采用打分、定级的方法给煤矿下结论,分数和等级反映的是煤矿的合格程度,是成绩;而安全诊断不是给煤矿打分、定级,而是给煤矿开“诊断书”,“诊断书”里反映的是煤矿存在的问题。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证条件,是煤矿的市场准入标准,是煤矿必须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而安全诊断,是对准入后的煤矿的检查,是全面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进行的检查,是对煤矿安全生产充分条件的检查。可见,以往安全大检查、安全评估、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都不能代替安全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