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组织编制技术措施计划的同时,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纳入计划,新建、扩建、改建和挖潜、革新的工程项目中的防尘、防毒、消声环保等设施必须做到“三同时”,即: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在研究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设备新工具、推广应用先进经验时,必须同时研究有关安全问题和采取安全措施。
3、在进行有危险的试制、试验工作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事先通知安技部门和有关部门会审。
4、制订和修改工艺规程时,应考虑和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工人安全和健康。如制订和修改降温、保暖、防尘、防毒、消声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和改善劳动条件结合考虑等。
5、负责和指导全厂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的设计,并与有关部门进行会审。
6、在进行设备平面和工艺路线布置时,要考虑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方面的要求。
7、所在设计项目必须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8、对新产品试制必须相应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
9、质量检验、工具制造、保管、使用等环节中,要有安全的内容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