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主管的领导下,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制度。经常分析全厂安全生产情况,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工伤事故发生。
2、组织制订和贯彻工厂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严格限制加班加点,做好女工保护工作。
3、汇总编制安措计划,督促、检查按期实施。具体掌握和管理好安措经费。
4、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并做好对新进厂职工(包括实习生、合同工、临时工、代培人员等)的三级安全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设备操作合格证的考核发证工作。
5、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对考核合格人员发给特种作业安全技术操作合格证。
6、组织群众性的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工作,并督促及时整改。
7、根据上级指示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并提出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指导车间、科室专(兼)职安全员的工作。
8、制订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等物料的标准和管理制度。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9、参加审查工艺布置和新建、扩建、改建、大修理工程、技术改造的计划、设计及采用新技术的安全措施和验收工作;工程验收及设备试运转不合安全卫生要求时,有权不予验收。
10、加强对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会同生管做好对厂区行驶的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考核、发证等工作。
11、负责工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认真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协助事故发生单位抽出防范措施,并督促定期实现。
12、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对尘、毒、噪声等进行调查研究,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出消除事故隐患、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
13、配合保卫、消防部门,贯彻上级有关防火工作的法令、指示,与保卫、消防部门组织防火检查,协助制订防火措施。
14、定期向公司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工厂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建议,努力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动保护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