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全体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广大员工积极举报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监督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公司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 员工凡在公司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本岗位、本部门)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不良环境和管理上的缺陷)、火灾隐患以及时时存在的事故预兆等方面的问题,有权立即向现场管理负责人或安环办提出。
二、举报人发现各类事故隐患,要第一时间采取电话、当面提出等方式向现场管理负责人或安环办反映。
三、现场管理人员对员工提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应立即核实,并按五定原则(即: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验证人)落实整改,形成闭合;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四、现场管理人员对举报过的隐患,整改不力或推诿不整改的,员工可直接向安环办进行举报。
五、各部门兼职安全员负责隐患的登记、督办、答复、统计和报告工作。
六、对查实的隐患,按下述原则确定对举报人的奖金额度。
1、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属于影响现场安全规范的,给予举报人10元的奖励;
2、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属于及时纠正了员工的违章行为,给予举报人20元的奖励;
3、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有利于防范员工事故发生的,给予举报人30元的奖励;
4、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使部门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了事故发生的,给予举报人50元奖励。
七、员工举报的安全生产隐患属人为且重复出现的,在给予举报人奖励的同时,追究产生隐患责任人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
八、各部门要鼓励员工多举报安全隐患,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如发现有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公司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九、对弄虚作假骗取公司奖励行为的,公司将严肃处理。
十、由安环办负责加强对执行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的日常检查,奖励的申报发放,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