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公司检维修工作在安全稳妥、高标准地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目的
保证检维修过程的安全,不发生任何事故
二、责任主体
所在单位或车间
三、管理主体
动力处负责公司所有设备设施的检维修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安全管理主体
安全处负责检维修工作的安全监管
五、检维修作业票签发
由责任主体负责,关键设备设施报动力处
六、检维修人员身体素质要求
根据工作的需要,安排符合工作特点的工作人员,同时有特殊工作的,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七、检维修器具的要求
对检维修工作中涉及到的工器具以及特种设备都要符合其工作的行业规范;
八、检维修工作注意事项
1、制定检维修方案,包括技术和安全等方面;
2、停车检维修或运行中的设备检维修,要进行工艺和电气交接,工艺班和电气班负责人参与并确认;
3、检维修前的安全交底:对检维修人员进行检维修过程中的风险告知,存在哪些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如何防范及应对;同时对应急方法、事故案例进行告知;
4、现场监护人安排到位,且监护人的必须具备相应的素质;
5、检修现场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和必要的防护品;
6、根据检维修工作的需要办理相关的安全作业票(证),如动火、吊装、高处、设备内、断路、抽堵盲板、动土等,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7、现场设立相应的警戒线或警戒标志;
8、根据检维修工作的需要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
9、检维修完工时,要将设备设施的安全设施预以恢复,并进行完工交接;
10、做好检维修记录或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