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加强公司质量管理,完善质量责任,规范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从而提高企业的信誉和声誉,实现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标,为用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发生各类质量事故的处理。
3. 职责
3.1 总经办负责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做好配合工作。
3.3 总经理负责质量事故处理意见的审批。
4. 工作程序
4.1 质量事故的确定
4.1.1 产品质量事故
a.一般事故:损失1000元以下
b.较大事故:损失1000-5000元
c.重大事故:损失5000-10000元
d.特大事故:损失10000元以上
4.1.2 工作质量事故
a.意外事故A:非本职工作的操作失误造成产品损坏的事故
b.意外事故B:产品难度大或工艺技术不熟练造成产品损坏的加工事故
c.意外事故C:粗心大意造成产品无谓损坏的事故(如摔碎、磕碰等)
d.责任事故A: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或工作安排不当造成生产损失的事故
e.责任事故B:严重不负责任,违规操作造成产品损坏的事故
4.2 质量事故责任人的界定
4.2.1 销售部或外贸部所下内部订单及尺寸有误造成损失,销售部门或外贸部为直接责任部门,销售员为直接责任人;生产部、技术部为间接责任部门,与之对应的计划员、技术员为间接责任人;生产部、技术部的部门负责人为连带责任人。
4.2.2 生产部下达计划与内部订单不符造成损失的,生产部为直接责任部门,计划员为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间接责任人。
4.2.3 各生产加工部指挥生产加工失误造成损失时,各生产加工部为直接责任部门,指挥人为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间接责任人,操作人员为连带责任人。
4.2.4 由于操作人员失误或未按要求加工首件造成损失的,操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班组长为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连带责任人。
4.2.5 车间工人打碎碰坏产品,打碎者为直接责任人。
4.2.6 质检员检验未尽职责出现错检、漏检,或未经请示对不合格产品放行的,质检部为直接责任部门,质检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质检部门负责人为间接责任人。
4.2.7 直接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间接责任人承担间接责任,连带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不同程度责任人承担不同程度的惩罚处理。
4.3 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4.3.1 生产过程中若出现异常质量问题(如掉槽、炸裂、崩豁、表面杂质等),加工部门负责人应于第一时间上报技术部,由技术部组织进行原因分析及处理,并由技术部在产品的加工随工单上“异常问题”栏内签字确认。
4.3.2. 针对问题产品送检时,对于加工随工单上无技术部签字确认的,质检部可直接上报公司相关部门,按照事故进行处理。
4.3.2 质量事故一经发生,事故责任人应及时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或《管理工作责任事故处理单》报总经办质量主管。
4.3.3 总经办质量主管收到事故报告单后,立即向相关部门及责任人查询事故过程,组织现场事故调查与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及责任者,责成责任部门做出事故总结,制定和落实纠正预防措施。
4.3.4 总经办质量主管将事故情况、事故原因、责任者及损失情况等各项内容认定后,
确定事故类别,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4.3.5 总经办质量主管将最终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通报各相关部门及人员,落实防止事故再发生的纠正与改进措施。
4.3.6 总经办质量主管每月将质量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汇总,张榜公布。
4.3.7 质量事故的全部资料,由总经办按质量记录要求归档保存。
4.3.8 召开质量分析会
必要时,总经理或生产技术副总经理需根据质量情况及其影响召开质检部及相关部门的质量分析会。主要针对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出防范措施,并做详细记录。质量分析会中确定的质量措施落实由总经办、生产部、技术部和质检部共同跟踪验证,涉及到体系方面的措施由总经办进行跟踪验证,并填写《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及《纠正(预防)措施报告》。
5 相关文件
无
6 相关记录
《质量事故报告单》
《管理工作责任事故处理单》
《质量分析会记录》
《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
《纠正(预防)措施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