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提高公司财产安全性和员工工作警惕性,加强公司管理和人员职业素养的提升,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汇丽、物业全体员工
三、具体内容
1.公司员工因本人工作失误,致使公司财物遭受损失的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2.对于在工作中造成事故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员工,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外,公司将酌情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与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分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留用查看、辞退;经济处罚含赔偿与罚款,具体赔偿额度公司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决定;罚款额与损失额度适当挂钩,但罚款金额一般不超过本人全年工资总额的50%。
3.公司员工因工作不力造成事故后,通过公司和员工共同努力后挽回经济损失的则不再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并减轻行政处分。
4.处罚规定如下:
(1)公司员工造成损失额度为1000元以下,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罚款金额为50-100元,扣除绩效工资80%。
(2)公司员工造成损失额度为1001-3000元,给予警告处分,罚款金额为200-500元,扣除绩效工资50%
(3)公司员工造成损失额度为3001-5000元,给予记过处分,罚款金额为800-1200元,扣除绩效工资50%。
(4)公司员工造成损失额度为5001-10000元,给予记大过 处分,罚款金额为 1500-2000元。,扣除绩效工资50%。
(5)公司员工造成损失额度为10000元以上,给予降职或辞退处分,罚款金额为2500-3000元,当月工资、绩效工资全部扣除。
四、附则
1、上述经济处罚与行政处罚一并执行。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综合办所有。
综合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