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领导干部的安全意识,促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单位,参股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是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联系点实施细则的制定、监督执行和考核,定期向公司HSE管理委员会通报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实施细则落实情况。
第四条 各个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安全联系点制度的督促执行和检查考核。
第三章 联系人范围
第五条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对分公司和油库实行安全生产联系点归口承包。
第六条 公司各处室副职以上成员在主管领导承包点内落实2个以上加油站或1座油库为安全生产联系点。
第七条 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落实本公司加油站为安全生产联系点。
第八条 联系人岗位调整变化的,新任职人员自然接替联系点。
第九条 安全联系人每季度至少到联系点检查指导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章 联系人的工作职责
第十条 对联系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督促联系点贯彻执行国家、行业HSE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指导联系点加强基层建设、基础管理和提高员工基本业务素质。
第十二条 对联系点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帮助查找原因、总结教训和制定预防措施。
第十三条 及时反馈联系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促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五章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第十四条 安全会议、安全工作文件传达学习和执行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 库站重点要害部位管理情况和班组安全活动开展情况。
第十七条 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员工操作技能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第十八条 设备设施管理情况及隐患治理和监护情况。
第十九条 各种台帐、报表等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情况。
第二十条 非常规作业许可审批情况以及动土、登高、动火等危险作业审批和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 劳动防护用品佩带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六条禁令”执行情况及事故处理情况。
第二十三条 数量、质量管理情况。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 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年初制定本单位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定点联系点,并经HSE管理委员会(二级单位分委会)会议通过后行文公布。
第二十五条 联系人检查后由陪同检查人员负责整理检查情况并将存在的问题反馈至联系点,存在问题整改完成后由联系点负责人反馈给联系人,联系人确认后填写《安全联系点意见反馈表》交质量安全环保处存档。
第二十六条 联系人对联系点的安全工作检查情况,应及时在有关会议上进行汇报。
第二十七条 联系人按照监督检查内容和检查时限,及时到联系点检查指导工作。以联系人送交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联系点意见反馈表》为依据,每少一次,扣罚联系人年度个人安全风险奖励金的10%。
第二十八条 联系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视事故的大小和影响程度,按一定比例扣罚联系人年度个人安全风险奖励金或个人安全风险抵押金本金。
第二十九条 各级领导干部在年度工作述职报告中,应有HSE职责履行情况的内容。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有与上级公司规章制度相违背的以上级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