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促进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的建立和运件,消防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减少或杜绝项目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项目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确保施工合同履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评价的依据 对项目生产安全评价,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
二、安全生产评价的范围 本市委政辖区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施工项目部。
三、安全生产管理评价的内容 1、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和安全管理目标制定情况。 2、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设立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分解和签订责任状的情况。 3、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4、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情况。 5、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审批及验收情况。 6、项目设备管理及文明施工情况。 7、项目安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配置情况。
四、项目安全生产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1、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分三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次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自评;第二层次由施工企业组织对本企业施工的项目部进行评价;第三层次由市建筑安全管理部门对施工项目部进行评价。 2、项目自评可按月进行,对当月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可通赤检查的方法进行。 3、企业对项目的评价可采取季评价和分工程阶段(基础、主体、交工前)进行、由企业分管安全领导组织安全等相关部门进行。评价结果要与企业项目签字的责任状结合起来,落实奖惩制度。 4、市建筑主管部门的评价,根据对工程安全监督的需要进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项目安全生产评价的结果 1、对项目安全生产评价是安全评价内容中安全状综合评价,是对项目工程总体或局部施工生产能力的安全现状进行全面评价。2、安全生产评价的结果应形成报告并附评价表格,评价的内容应纳入项目安全隐患整改和安全管理计划。 3、项目部应按整改要求和管理计划加以实施和检查。 4、项目安全生产评价结果应与建筑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和项目经理资质考核结合起来,作为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据和项目经理参与招投标评审的依据。
(一)考核公司每年初,将确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目标管理分解方案,另形成正式文件。同时统一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 1、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主要内容包括:伤亡事故控制指标;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指标;遵纪守法违规行为控制指标;履行责任、落实制度、实现规范管理的达标指标等。 2、与机关部门签定的管理目标责任书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落实程度指标;指导、监控本业务系统基层岗位人员贯彻执行公司制度的深度指标;按规范化的管理要求,年内本系统业务管理总体水平提升幅度指标等。 (二)每年初公司法人代表与、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公司处室、部门负责人签定目标责任书;所属项目部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与项目经理签定,并报公司备案;新接工程开工前十日内签定目标责任书签定后统一由公司安全处建档管理。
(三)考核工作由公司统一按排进行。 1、对“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考核,由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经理与公司工会主席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考核班子,按每年考核一次进行,上半年于7月上旬完成,下半年于12月下旬完成。考核方法是对照“安全目标责任书”汇报;对照公司制度查资料;对照行业规范标准查现场。在作出考核结论的同时,对发现的问题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考评结果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考评资料由公司安全处存档。 2、对机关部门“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考核,由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公司领导与工会主席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考核小组,每年考核一次于次年一月上旬完成,考核方法是对照责任书听汇报,对照制度要求查资料,依据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评价责任制履行状况,而后形成书面考评情况报公司领导班子作出考核结论。 3、对机关职能人员的岗位责任制考核,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的业务系统,分别对本系统各部门职能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法是:组织本分管系统各部门的职能人员会议,听取每个职能人员的书面工作总结报告,对存在问题进行点评,并将考评情况于次年元月上旬以书面报告机关考评组。机关考核资料由公司组织人事处存档。 4、项目部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由组织考核。
(四)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做出对考核结果的奖励、表彰、处罚、处分意见,由公司领导班子做出对机关部门和职能人员的奖励、表彰、处罚、处分意见。对项目部考核的结果自行实施奖惩。
(五)考核工作的具体方案由考评班子研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