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本程序的目的的是确保我公司在进行产品的生产、贮存、运输的过程中,遵守GSV安全指导,以便海关运输结关不会推迟,或由于窃贼或恐怖分子运送违禁物品运输工具。
2. 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保安人员对厂内一切安全维护活动。
3. 职责
保安人员负责厂区内一切安全工作的策划及安排。
4. 保安巡逻工作指引
4.1 岗位:厂内外巡逻
4.1.1 巡逻队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安员工作守则》、《治安管理条例》和《消防法》等法规,做到按章执勤,文明上岗。
4.1.2 实施24小时巡逻制度,按1次/小时的频率进行巡逻并记录巡逻情况,每月由中队长审批。
4.1.3 巡逻队员必须灵活机智,不断改变巡逻方式、方向、路线和时间,必要时采取暗伏明巡的方式。
4.1.4 巡逻范围包括厂外围、厂内四周、厂内每栋建筑内等场所。
4.1.5 巡逻主要内容包括:建筑物和围墙是否受损;是否有可疑人员或物品;是否有可疑声响、异味等;所有门、窗、水、电、气及化学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有打架、斗殴、吵架、暴乱等违纪事件;是否发生火警、盗窃等突发紧急事件;特殊场所的值班员是否在岗等巡逻事宜。
4.1.6 生活区巡逻时协助舍管按“四防”工作要求和宿舍管理条例进行安全巡逻。
4.1.7 密切留意厂区围墙内外一带情况,如发现有爬墙入内或抛物出去,应立即制止并迅速跟大门岗取得联系。
4.1.8 人员上下班时,应注意好该区域的卫生情况,看是否有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现象。
4.1.9 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做好礼节礼貌工作。
4.1.10 及时完成上级交待的各项任务,做好值班记录及交接班工作。
4.1.11 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准时上下班。
4.1.12 维护该区域卫生情况,制止员工随地吐痰,乱丢垃圾,踩踏草坪等违规及员工到写字楼前一带逗留行为。
4.1.13 根据气候变化做好写字楼前围墙及值班室上面路灯开关。
4.1.14 及时完成上级交待的其它各项任务。做好值班记录及交接班工作。夜间巡逻时必须关注厂内外的路灯照明情况,严防黑暗死角的安全。
4.1.15 巡逻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进行纠正处理,如遇及不能及之事件应立即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1.16 按质按量及时完成上级交待的监时工作任务。
4.1.17 与车间保持联系,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1.18 禁止员工与外人翻越工厂围墙,及员工向外抛物现象,做好防盗、防破坏工作。
4.1.19 危险品仓范围内,禁止任何人员携带香烟、火种,并做好四防工作,
4.1.20 严禁非本仓人员进入,非本仓人员如有工作需要(如消防员、巡逻保安、主管级以上人员等)进入,必须出示厂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登记确认后方可入内。
4.1.21 禁止无公事的车辆进入,如送货、取货的车辆进入时,一定要检查,外发车辆要登记核实后给予放行。
4.1.22 会同仓务员共同管控危险品的进出及库存情况,做好定期的巡视工作。危险品进出仓时,必须核实进出收发单。如发现实物与收发单填写数据有异时,应填写《物料进出异动表》,并报反恐负责人审查,同意并签名确认后方可生效放行。
4.1.23 勤巡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对危险品的限量领取、存放和运输工作的督查,如发现不对情况及时制止,与其领导或负责人取得联系,协助改正。
4.1.24 密切注意危险品仓周围的情况,如有明火、烧物现象,及时上报并及时处理,如发生紧急情况或火灾时,及时报警、扑救并通知上级领导,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4.1.25 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交接班手续。
4.2 原料仓
4.2.1 原料仓与收货台相邻,人员、物品、车辆来往频繁,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对闲杂、无证人员或可疑物品应予以询问、纠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4.2.2 值班员必须熟悉仓库周边环境和库内的建筑结构,消防器材分布状况及货物的分质存放情况等。
4.2.3 值班员必须不定时的巡查仓库周边安全情况,做好对门、窗、水、电、气等相关安全自查工作。
4.2.4 禁止非本仓人员进出原料仓,如有工作需要(如消防员、QC验货员、巡逻保安、主管级以上人员等)必须出示厂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登记,确认后方可入内。
4.2.5 所有出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厂证、客访证或临时证,入内时不得携带火种、利器等违禁物品进入,出仓时不得擅自带库内物品外出。
4.2.6 会同仓务员共同管控原料的进出及库存情况,做好定期的巡视、清点、称重、核数等相关事宜,原料进出时,必须予以登记,核对有效的进出收发单。如发现实物与收发单填写数据有异时,应填写《物料进出异动表》,并报反恐负责人审查,同意并签名确认后方可生效放行。
4.2.7 加强“四防”工作,如发现火警、偷盗等事故应立即报告并积极采取果断有效措施,制止或控制事故的发展。
4.2.8 按质按量完成上级交待的临时工作任务。
4.3 成品仓
4.3.1 成品仓与收货台相邻,人员、物品、车辆来往比较频繁,在值班过程中,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对闲杂、无证人员或可疑物品及车辆应予询问纠查,发现问题急时上报。
4.3.2 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成品仓周边环境及仓库内部建筑结构、消防器材的分布状况。
4.3.3 值班员必须不定时对成员出货台区的巡查,纠正乱停乱放的各种货柜车辆,及引导不熟悉环境的货柜司机,到仓库办理有关装柜手续。
4.3.4 出货装柜区必须有明显标识,禁止非装货柜车辆停入该货台,及无关人员靠近。
4.3.5 非本仓人员不得进入,如有工作需要进入〈如消防员、QC验货员、巡逻保安、主管级以上人员等〉必须出示厂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登记,确认后方可入内。
4.3.6 所有出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厂证、客访证或临时证,入内时不得携带火种、利器等违禁品进入,出仓时不得携带库内物品外出。
4.3.7 货物出仓时必须予以登记,同时要会同QC、成品仓出货负责人核对有效出货单的名称、数量、规格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装柜,装完柜在三方共同监控下用封条将货柜门封上,然后由成品仓主管签发的出闸证明书确认签字认可。
4.3.8 保安员会同仓务员共同管控货物的进出及库存状况,做好定期巡视、清点、核数等相关事宜。
4.3.9 成品在进出仓时,如发现实物与收发单填写数据有异时,应填写《物料进出异动表》,并报反恐负责人审查,同意并签名确认后方可生效放行。
4.3.10 加强“四防”工作,如发现火警、偷盗等事故,应立即报告并积极采取果断有效的安全措施,制止或控制事故的发展。
4.3.11 做好仓库周边巡视工作,对门、窗、水、电、气不定时的巡查,落实好相关安全自查工作。
4.3.12 完成上级交待的其它临时工作任务。
4.4 成品出货台
4.4.1 除装运成品的货柜车外,禁止其它任何车辆靠近成品落货区。
4.4.2 对出仓的成品装运进行监督,并就货件、数量、规格等进行核对。
4.4.3 做好成品仓人员进出的监控工作,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成品仓。
4.4.4 做好成品的安全防卫工作,禁止任何非正常渠道成品出仓。
4.4.5 禁止任何人在此区域内吸烟,留意周围环境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做好防火工作。
4.4.6 完成上级交付的临时工作任务,不可讲条件、摆理由,必须无条件服从。
4.4.7 如遇紧急、特殊情况,需及时上报中队处理。
4.4.8 做好值班记录及交接班手续。
4.5 主门岗
4.5.1 对来访人员要先询问对象是否与本厂有业务需要,然后询问对方要找的部门、被方人是否吻合(否则谢绝来访),然后予以登记联系,通知被访人是否接见,做好来访登记确认、联系工作,经发放客访证后方可入内。
4.5.2 积极维护好大门员工进出秩序,人员多时,开大门与小门分流进出,便于检查车辆的外出、出厂人员携带的物品及进厂人员是否属本厂员工的落实工作。
4.5.3 检查员工进入厂区是否佩戴自己的厂牌,杜绝一切外来人中无证、假证或人与证不符者进入厂区。
4.5.4 督导好员工进入生活区时正确佩戴厂证,对新进员工没有厂证的,先看身份证是不是本人,再查看身份证与收据单的姓名是否一致,确定后方可让其进出。如有员工厂证确实在外丢失,先进行询问基本情况,如所属部门、工号、住宿房号等,证实后可让其找同事写担保书或打电话到部门证实后,方可放行。对私借他人厂证、厂服进厂者,查获后知会人事行政部送交治安队处理。
4.5.5 对外来施工队出入,要严格遵守出入厂门制度、客访证发放制度,做到必须有证方能入厂之原则,在离开厂时,必须先收回客访证,没收过期临时厂证。
4.5.6 对探访留宿的人员,严格按厂规办理,探访者必须是直系亲属,由被访者到后勤部填写好留宿申请表经人事部经理签字后,才可探访留宿。
4.5.7 对上班时间私事外出的员工,给予询问或记录。
4.5.8 夜间超时入厂的员工给予登记,以调查了解员工生活习惯,对酒醉者及神志不清者需留置保安室直到其清醒方可放行,如有必要时交行政部处理。
4.5.9 值班员要随时对主门外的闲杂人员清理,使其保持在黄线之外,以便通道畅通。随时注意外围的治安情况,严防犯罪分子对本厂员工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如出现突发事件,必须及时迅速的做出反应,并上报上级领导。
4.5.10 严格控制任何人员带违禁物品进入生活区。
4.5.11 积极认真配合人事部招工事宜,维护好招工秩序,对属本厂部门内招见工者,必须先知会人事部主管,经同意后给予放行。
4.5.12 对携带的物品要仔细检查,落实好“放行条”制度,无放行条一律拒绝物品外出(非特殊情况),防止公司财产及员工物品被盗或流失。
4.5.13 对主管级以上人员携带物品(属主管楼物品),所开放行条要有人事部主管签名方可放行。对于雷同公司物品如电脑、电视机、玩具等,必须先按规定登记方可入厂,出厂时凭单放行,并收回凭证。
4.5.14 对辞退的员工,要及时带他们到宿舍收拾行李或领取工资。
4.5.15 对本厂摩托车、自行车的外出,一定要先查车证核对驾驶人、车型、车牌、颜色等是否相符,然后检查尾箱是否有公司物品,谨访车辆被盗及公司物品流失。
4.5.16 完成上级交付的临时工作任务,以公平、公正、合理的态度对待任何一位员工、任何一件事情。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以免事件扩大化。
4.5.17 外来车辆及厂车一律禁止在主门通行,应指引到厂大门出入〈邮电车,垃圾车、潲水车、公安急救车辆可正常出入〉。
4.5.18 对拖拉机的车要严格把关,认真落实“放行条”制度,对垃圾车必须持有货仓部开出的出闸纸,出闸纸上必须有货仓部、后勤部、垃圾车司机及值班保安同时签名才生效,对有疑问的垃圾车有权对其突击检查。员工上下班高峰期间,杜绝垃圾车进出。
4.5.19 严禁与工作无关人员在值班室逗留,非值班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值班室。做好值班记录、清理好岗位卫生,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
4.5.20 控制好电话的使用,禁止非主管级以上人员私借电话,同时禁止值班员用电话聊天。
4.5.21 按时开关医疗室内的路灯开关。
4.5.22 夜间轮流配合消防员到厂区巡逻签到,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4.6 厂大门岗
4.6.1 值班员必须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仪表端庄,站岗时一律军姿态,遇到厂部领导或进出车辆、客户,都要敬礼。同时,对车辆出入必须有车辆指挥动作,动作要干净利落,标准无误。
4.6.2 对外车辆入厂时,要先问明入厂目的,再进行登记,按“探访便条”内容填写清楚,然后按人数如实发放客访证。
4.6.3 对来访人员要问明来访人名、单位、被访人的部门,先联系被访人,经被访人证实允许后,再进行登记发放客访证,对被访地点不熟悉的,值班员应耐心指引,如找写字楼人员而不知地方者,值班员应带客户前往。
4.6.4 对出厂车辆(包括摩托车)要检查人员及货物,除出关的大货柜车外,其它无论是厂车还是外发车,一律开箱检查。货物外出,必须持有效的出闸纸并核对出闸纸上的数量与实际数量是否一致,并如数收回客访证。
4.6.5 对本厂车辆进入时,如有客户随行,同样要登记,联系清楚后方可放行,并发放客访证(贵宾来访只发客访证,无须登记),所有来访人员外出(包括临时外出)都需收回客访证。
4.6.6 对进厂的士车应问明目的,并指明行车路线,并告知停放地点。对联系不上被访的士车一律在厂大门外等候。
4.6.7 对政府类车辆的管理,包括市政府、公安检察院、市劳动局、消防局等政府机关车辆可简要问明进厂目的,根据情况尽快联系主管部门,如一时联系不上,可让其先进厂,根据需要,可将客户带至总台大堂等候,并告知总台联系事宜。
4.6.8 留意写字楼前,不得有闲杂人员逗留围观,未经厂方同意,任何人不准在厂内及厂大门外拍摄公司厂景。
4.6.9 对外发单位送的样品、货件、资料等要有登记,注明时间、收货值班员、货物数量、收货部门等,另外需及时联系收货部门前来领取。
4.6.10 注意厂外的治安情况,监督厂区内员工违纪情况,确实做好“四防”工作。
4.6.11 客访证的收发应该统计制表,交接清楚,如遇遗失或无法收回的,应及时找被探访部门主管签名(必要时遗失者要填写遗失认可书),并追踪回收。
4.6.12 未经同意不得对外透露公司商业机密或技术秘密或公司重要文件,不得对外人员透露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姓名、分机号和其它情况。
4.6.13 正确指挥所有进出厂大门的车辆,必须在黄线前停车进行登记、检查,违规者可停止放行。
4.6.14 夜间必须做好写字楼的安全控制,每晚必须对写字楼进行二至三次的巡逻,留意写字楼安全隐患与电源开关(包括空调机)。
4.6.15 做好当天的值班记录,如有特殊情况,可及时上报分队长或中队长,不得隐瞒不报或漏报。
4.6.16 岗位卫生要做好,包括物品的存放,值班用品的使用交接,保证环境的卫生。
4.6.17 值班时要高度集中精神,尤其是操作大门开关,等证实车辆完全进入后才关闭闸门。
4.6.18 放假与休息时间,要留意写字楼闲杂人员进出情况。
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及时、准确地完成,各分队长对所布置的任务必须严格执行、监督好,做到万无一失。
上一篇: 保安部安全工作指引
下一篇: 访客出入安全控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