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开展安全绩效考核; 3.审核基建工程合同承包方安全资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审查合同中安全资金的使用情况; 4.对审计发现挪用安全专项资金行为,提出审计意见; 5.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和集团公司《关于重大事故责任追究规定》的要求,对较 大以上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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