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和开展安全工作的情况,定期研究分析本单位伤亡事故,职业危害,突发事件及重大隐患,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2.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经批准后负责落实。
3.了解现场安全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不安全隐患,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贯彻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各级干部,职工的执行情况。
5.参与审查和汇总安全生产措施计划,督促检查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措施项目的完成情况。
6.参加新改、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有权要求解决,否则,有权提请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和主管部门制止施工和生产。
7.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
8.组织新职工岗前安全教育和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考核、发证工作。
9.制定年、季、月安全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10.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参加事故调查,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1.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12.在业务上接受地方监察部门和上级安全机构的指导,在向行政领导报告工作的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如实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