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职工工资、津贴、奖金;(二)个人劳务报酬;(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2.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3.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4.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按规定的限额。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5.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6.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7.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8.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9.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表,交总总经理批准,车间到本人签字后,直接打入个人工资卡。
10.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送总经理批准。
11.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12.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