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加强环保档案资料管理,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部门在各种环保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档案资料。各单位的档案资料由专人实行统一管理。
3 职责
3.1 部门档案专人管理,负责部门档案的统一管理并建档,对档案进行统一编号及档案标签的统一打印。
3.2 档案管理员负责对下发文件根据下发部门进行分类并填写安全环保部文件内部阅送表送相关人员阅后进行文件的整理、归档、保管。
3.3 各主体档案由主体使用人员自行搜集、整理、归档、保管,档案变更及时通知档案管理员,由档案管理员对档案编号及标签进行及时修改。
4 管理规定
4.1 档案资料的收集
4.1.1 各主体使用人员自行搜集整理档案资料。
4.1.2 下发文件由档案管理员根据发文单位进行搜集、整理、归档
4.2 档案立卷标准:
4.2.1 文件齐全完整。
4.2.2 分类准确、组卷合理、卷内文件排列科学。
4.2.3 卷内目录填写清楚。
4.3 档案的保管
4.3.1 根据档案集中管理的原则,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由各主体使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
4.3.2 设置档案柜、统一的档案装具及其它必要设施,严格管理,防止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4.3.3 加强档案的科学管理,做到档案存放条理化、排列系统化、保管科学化。归档文件材料分类清楚,组卷合理,以利于调阅、存放和档案的安全,防止和减少档案的损毁。
4.3.4 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必须在离职前,将其所保管的档案数量及现状交代清楚,并办理交接手续。
4.4 档案柜管理
4.4.1 档案柜的摆放力求整齐。
4.4.2 入柜档案井然有序,并设目录索引以满足迅速调阅的需要。
4.4.3 定期进行检查核实,如发现档案与目录不符应及时更正。
4.4.4 保密材料不得作为废品出售。待确认无保存价值后,编制清册,经领导审批后销毁。
5.相关文件
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