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适用于危险废物(焦油沫、废油、化工废液等)的产生、储存、转移等管理。
2.职责
2.1 危险废物产生部门负责危废的收集。
2.2 安全环保部负责确定处理方式或外包处理
2.3 质检中心负责危险废物的计量。
3.工作程序
危险废物的产生、储存、转移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上级公司有关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3.1 危险废物产生部门
3.1.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危险废物预案培训以及演练。
3.1.2产生危险废物后,将名称、品种、数量、产生日期等通知安全环保部。
3.1.3 按照安全环保要求收集危险废物。未详细规定,应主动询问安全环保部,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区分。
3.1.4 安排车辆将危险废物运送至东料场,按照物资部要求堆放。
3.2 安全环保部
3.2.1负责危险废物全面管理,监督管理产生、储存、转移等,对危险废物堆放点负责《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管理。
3.2.2制定危险废物应急处置预案,并负责培训和年度演练。
3.2.3负责危险废物处置方案或联系外包处理,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3.2.4如外包处理,负责与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签订协议,书面通知运输单位进厂装运,并监装,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杜绝安全和环保事件。
3.2.5确认危险化学废料磅单,开具危险废物处置联单,留存记录。
3.3 质检中心
见安全环保部书面装车通知,空车过磅,重车称重,确定数量、出具磅单(一式五份,分别由磅房、安全环保部、门卫、运输单位和处理单位留存)。
3.4 依据磅单(安全环保部确认)和装运通知,开据《出门证》。磅单(安全环保部确认)附于《出门证》后,装运通知留存。
3.5 门卫
3.5.1 见《出门证》(后附安全环保部确认的磅单)后,放行。《出门证》和安全环保部确认的磅单留存,按月汇集整理,并与安全环保部核对。
4.记录
磅单
出门证
危险废物处置联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