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泰集团(上级控股公司)对公司的约束条件,工资原则不能突破去年的工资水平。依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公司今年的工资发放标准,望各部门按照此办法具体执行。
第一条 目的。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工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所有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
第二条 范围。除集团公司另有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文件规定外,均需按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权责
1、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起草、颁布、修订,解释并监督实行。
2、修订由行政部依据各部门意见提报修订方案,经公司领导同意,并在董事会通过,方可修订。
3、此制度经董事会核准后,正式生效实行。
第四条 工资构成与定义
一、施工人员工资:
1、底薪:依据张家口市的平均工资水平,2009年确定为800元人民币。
2、月度奖金:按养护检查考核办法;
3、年终奖:根据公司效益确定;
二、管理人员工资:
为施工人员工资85%。
第五条 扣除项目
1、工资收入所得税;
2、社会保险等相关福利个人支付项目;
3、其他必要扣款;
第六条 增加奖励的办法
行政部根据有关制度、工作流程、奖罚记录等因素对每个部门每个月的奖金作出调整。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增加:
(1)连续两个月考核95分以上;
(2)季度内获奖励一次的;
(3)为公司或集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年度内工作显著,无任何不良记录的,且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
2、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减少:
(1)连续两个月考核95分以下;
(2)季度内获批评一次的;
(3)季度内旷工2它的;
(4)不利于公司或集团公司的行为;
第八条 关于考核的规定
1、考核时间:每月底25-30日;
2、考核部门:公司考核委员会;
第九条 以下人员不享受月度奖励
1、月度内旷工一天的(含一天);
2、试用期的;
3、月度批评一次的;
4、月度内事假3天以上的;
5、有不利于公司或集团公司的行为;
6、月度内离职的;
第十条 以下人员不享受年终奖励
1、年度内旷工2天的(含一天);
2、试用期的;
3、年度批评3次的;
4、年度内事假一个月以上的;
5、有不利于公司或集团公司的行为;
6、年度内11月30日前离职的;
7、年度内工作不足6个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