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印、复印的范围:由办公室起草,经公司领导签发的文件、材料;由办公室安排打印、复印、翻印的有关会议材料、资料、非正式文件等;由部门起草,经公司领导签发的文件、材料印刷的文稿。
2、按照“谁拟文,谁校对”的原则,认真校对,不得出现差错。
3、密级文件要安排专人打印;未经拟文部门同意,不得复印、翻印密集文件,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4、公司各部门、科室所有打印、复印文件材料均须填“打印、复印登记簿”。
6、由部门起草,经县委领导及办公室领导签发的文件、材料以及各单位要求印刷的文稿,经县委办秘书科批准后复印,并按规定收费。不允许任何人私自接受办公室正常工作之外的打印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