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为保证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印章的刻制、该刻和废止
⑴公司印章的刻制、该刻与废止的方案由总经理办公室和总经理审批。其他单位或人员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刻制印章
⑵公司各单位内部印章,必须持公司证明,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字单位制作。并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⑶废止的印章应交总经理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一般为三年
⑷公司的印章在遇到散失、损毁或被盗时,各管理者应迅速向总经理提交说明原因的报告书,由总经理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3、印章的保管与使用
⑴工程项目部实行印章保管、使用登记制度
⑵印章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存柜加锁,要建立印章保管登记册,载明什么印章、印文、印模和保管人姓名等项
⑶印章保管人员要明确责任,保证印章的正常使用和绝对安全,防止印章被滥用或盗用。印章保管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用
⑷一旦发现保管的印章有异常情况或丢失,印章保管人员应及时保护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
⑸用印时,印章保管人员首先应检查是否有部门负责人批准的用印章批单,再审阅了解用印内容,杜绝未经审阅其内容盲目盖印的现象。每次盖印都应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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