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为保证公司会计信息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明确会计核算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2.会计科目设置
公司财务部门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及明细科目。
3.会计凭证格式及传递
(1)原始凭证分外来与自制两种,外单位开具的原始凭证必须符合法规要求,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是打印的统一格式。
(2)记账凭证由计算机随机打印,为通用记账凭证格式。
(3)会计凭证传递顺序为:一切收付款原始凭证经会计审核人员审查→领导签字→微机操作人员编制打印记账凭证→出纳办理收付款手续→审核人员审查记账凭证并签章→微机操作人员按审核无误后的记账凭证登记机内账户→按制度规定打印账页→会计档案人员按月整理装订会计凭证、登记存档。
4.会计账簿的设置
按公司使用的一级科目设置总分类账簿,汇总登记各科目发生额;明细分类账簿与总分类账簿一级科目相对应,按性质和业务量多少一户一账合并设置,逐笔登记各项经济业务。
5.会计账簿的启用和更换
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完整填写单位名称、账簿名称和账簿启用表;更换记账人员,账簿应当监交并签章。一个会计年度应当更换一次账簿(特殊账簿除外),并将上年余额结转下年。
6.会计账簿的登记
按照有关规定审核记账规则登记会计账簿,并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做到账证、账账、账实三相符;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登记入账,并结出每个账户的期末余额。
7.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人员必须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完毕后,要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核和签章,保证账证相符、账表相符、真实和完整,并按时报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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