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考勤制度
- 公司作息时间规定
每周周一至周五工作五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 考勤管理细则
-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 公司实行每天上班前、下班后两次打卡的考勤管理制度。除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因对外活动较多不需打卡外,其余人员均应按规定打卡。
- 员工每人一卡,每日打卡两次,上午上班一次,下午下班一次。凡超过或上班时间或早于下班时间打卡者按迟到或早退计,45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 员工上班未打卡者,必须于当日下班前持卡由上级领导在卡片上核准签注理由,否则视为旷工半天;员工下班未打卡者,必须在下一个上班日上午由上级领导在卡片上核准签注理由,否则视为旷工半天。有需次日外出办公者,一般情况下须先至公司打卡后再行外出,特殊情况须在前一天向上级领导报备。
- 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已旷工论处:
- 委托他人代打卡者。
- 有涂改情况者。
- 故意损毁出勤卡者。
- 无故迟到后不打卡者。
- 考勤打卡的审核、统计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月3日前填写《考勤统计汇总表》,报财务部。
二、员工请假规定
公司规定休假的种类有:每周公休假日、每年法定节假日、病、事、婚、丧、产、年和路程假。法定节假日均不含公休假日,如遇公休假日应顺延。
- 每周公休假日:每周休息2天,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 每年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清明节、端午节,法定节假日适逢公休假日,顺延补假。
- 婚假:
- 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持结婚证书经直接上级批准后即可享受带薪婚假3天。
- 员工如属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持结婚证书按照请假流程经批准后即可享受带薪婚假10天。
- 员工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不含旅行结婚)结婚,根据正常在途往返时间核给路程假。
- 丧假:
- 员工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者,按照请假流程批准后即可享受带薪丧假5天。
- 到外地奔丧的员工根据在途往返时间酌情核给路程假。
- 产假:
- 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享受90天带薪产假。
- 晚育者可享受105天产假,难产或剖腹产者可享受105天产假。
- 男员工可享受7天的护理假。
- 有不满8个月婴儿的女员工,在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一次哺乳时间,每次1小时。
- 年假:
- 公司员工工作年满一年后(含试用期),从第二年起,可享受5天的带薪年假。
- 年假一个工作年限只能休一次,年假不能累积,但是经主管经理批准后可在一个工作年限内分开来休。
- 路程假:除上述符合规定可以核给路程假的之外,配偶在外地工作的已婚员工以及父母居住在外地的未婚员工工作年满一年后(含试用期),从第二年起,在过春节时,按照乘火车的正常往返路途时间核算路程假。
三、请假制定
- 请假需请半天或者整天。
- 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直接上级申请,经批准后,由员工将请假单交至前台秘书处,或将批示邮件转发至前台秘书处。经前台秘书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执行。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确有急事来不急提前请假者,必须当天上午10:00以前向直接上级电话请假,并由直接上级通知前台备案。返回后当天须补办请假手续。未办请假手续者视为旷工。
- 员工请假后由直接上级安排他人暂代其工作,总经理外出时须将行程和时间安排通知前台秘书备案。
- 请假单或批示邮件由前台秘书存查,前台秘书须据实记录。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注明销假。
- 员工请假期满,如不在假满当日以前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时到岗,除确因不可抗力时间外,均以旷工论处。
- 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无故连续旷工,除因临时疾病或重大事故经证明属实之外,根据《员工奖惩制度》予以相应的处分。
- 请假批准权限:
- 请假5天(含),由部门经理批准。
- 部门内若设组,请假两天(含)以内,可由组长批准;两天以上到5天(含)以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
- 5天以上到10天(含)以内,须经主管经理批准。
- 10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
- 休年假须得到直接上级和部门经理的批准。
- 请假程序。需请假的员工填写员工请假申请表,注明原因、请假天数,按审批权限由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逐级审批,批准后将请假条报考勤员备案登记。
- 销假程序
- 在假期内返回工作岗位的,需及时到考勤员处销假,不能及时销假的,在假期内的按缺勤处理,假期已满的按旷工处理。
- 假期结束后不能及时返岗的,应及时和考勤人员及主管领导联系申请续假,待返岗后及时补办续假证明并报于考勤员。
- 每月和年终由人力资源部统计员工考勤,计入员工档案考勤汇总表,作为年终奖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