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检查签证是指监理人员依据规程、标准等,对关系到施工安全的重要设施(如起重机、卷扬提升系统等起重设施,以及临时电源等)投入使用前进行的检查签证活动。安全检查签证工作要点:(一)对施工单位自检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二)对专业资质单位验收过程及验收手续进行检查;(三)以签证形式书面履行确认手续。
2项目总监或安全监理工程师定期组织监理人员和施工项目部相关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监理人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2.1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到位和履行职责情况;
2.2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班前会、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工作票、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护、安全评价等)在现场的落实情况;
2.3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在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
2.4检查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的安全管理;
2.5检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2.6检查施工场地的孔洞、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现场的防滑坡、防坠落物等控制措施,施工用电以及消防设施等管理;
2.7检查夏季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防汛、防强风,冬季防冻、防煤气中毒,及其他灾害的安全措施;
2.8检查安全措施补助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3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违反管理规定的施工行为及存在其他事故隐患时,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施工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整改通知及暂停施工令以书面文件形式发送(或先口头通知,在12小时之内补发书面文件)。
4出现以下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之一,必须书面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4.1无安全保证措施施工,或安全措施不落实;
4.2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施工,特殊工种无证上岗;
4.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危及人身安全;
4.4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4.5发生安全质量事故。
5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整改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直至确认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并形成相应的闭环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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