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助厂长(经理)做好本单位事故预防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预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支持安全技术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干部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制定保护证安全生产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3)协助厂长(经理)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操作检查。对重大隐患,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确定解决,或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应制定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6)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发生重伤及伤亡事故后,应迅速查看现场,及时准确的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分管其它工作的副厂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分管计划、财务、设备、福利等工作的副厂长应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预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督促所管辖部门的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2)主持分管部门会议确定、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3)参加分管部门重伤及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