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熟悉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以及集团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按照会计法办事,遵守财经纪律,严守财会人员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第三条 精通会计核算的各项业务,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帐务处理。
第四条 熟悉核算内容和核算标准及会计科目的设置内容要求。
第五条 认真复查每笔会计业务,审核其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内容记录是否完整,报销手续是否齐全,审批权限是否符合规定;附件数是否正确,摘要、金额是否准确;会计科目、指标、项目的使用是否得当;指标项目是否超支;发现问题和差错,应通知有关人员及时查找更正。以准确无误的记帐凭证加盖印章并予确认。
第六条 协助清理往来帐款项,及时催报暂付款、暂存款。
第七条 逐日复核打印出的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的余额,每月定期核实出纳人员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认无误后加盖印章并予确认。
第八条 核实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做到相互一致。根据有关规定定期打印各类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整理装订成册,并进行核对,保证帐帐相符、帐表相符。
第九条 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上报各种财务报表。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上报及时。
第十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