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认真遵守国家财务政策、法规、制度。
第二条 按记帐规则结算、记帐,做到数字准确、上报及时。
第三条 负责外调材料的划价及积压物资的调整。
第四条 接受各单位材料计划要有记录,要整理存档,汇总各项材料的需用量要注明需用时间,建立需用量台帐;要掌握资源及平衡情况,及时提报缺口材料计划的申请计划表,并提供和注明各项技术要求;整个工程的材料计划要求一个星期内,零星及增补.变更材料要在两天内做好以上工作,并立即向科长书面汇报有关情况。
第五条 填写到货物资的验收单,要详细检查合同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是否相符;里程表、磅码单、检尺单、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托运单、保险单、收货条等凭据是否齐全,并与库房联系核对验收情况,有问题拒付款,同时马上与供货方联系解决,货物未到,不能付款。只有各项指标验收全部合格后,方能填制验收单据,报帐付款。
第六条 根据工程项目的材料计划,按工程进度,限额开单发料;若需要计划变更、代用要经技术部门及工程主管人员签字认可。除基建工程项目领料外,其他不论生产、维修,单位和个人调拨材料,都必须经科长审批签字;基建内部领料,需经矿长签字。
第七条 每月月末,将供应部门报来的对调拨单、领料单等单据及时输入到计算机中,并及时统计好材料收入、支出及库存情况报表,然后与供应部门进行对账,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入账。各项材料报表要数字要准确,时间要及时,统计报表要留底存档。
第八条 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会同有供应部门有关人员进行实地盘点库房,做到账物相符。一年内至少要盘点两次。
第九条 完成矿、科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