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2.配合行政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支持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惩罚。
3.对本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提出批评和纠正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4.参加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5.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6.监督劳动防护费用的使用,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予以抵制、纠正、举报和控告。
7.对本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及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解决建议。
8.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要求本单位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
9.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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