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在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各岗位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台账。
1.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形成包括全部从业人员、全部工作岗位、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制度)。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6)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7)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标准化管理制度
(8)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9)职业危害(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预防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制度
(1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1)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12)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三同时”制度
(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档案管理制度
(15)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6)危化企业防火、动火、用火制度
(17)其他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依法依规建立安全生产相关台账(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日常检查台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领导现场轮流带班台账、教育培训台账等)。
(三)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依法依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成立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从业人员超过5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2%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安排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保障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在财务账目中有体现,有年度投入计划和提取、使用情况记录)。
1.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五)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及相关考核,确保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并依法持证上岗。
1.依法制定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
2.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3.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六)依法实施职业危害劳动防护。
1.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设置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帽、防尘口罩、安全带、防护服、胶鞋、手套等)。
3.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每年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告知职业危害检测结果,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4.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岗前、岗中、岗后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好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
5.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七)按照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设计、制造(建设)、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2.不使用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
3.特种设备须定时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4.维护、保养、检测要做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建立台账。
5.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八)加强生产经营场所和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
1.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2.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在案。
3.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并告知从业人员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后果、安全操作要点、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等。
4.从事爆破、吊装、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近长输油气管线和城镇燃气管网作业以及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5.生产区、生活区、储存区之间要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6.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7.发包或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
8.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
(九)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1.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登记建档,依法进行重大危险源申报、评估,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报告、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十)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和操作岗位应急处理措施,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装备和物质并组织应急演练;或就近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十一)依法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救援,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十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奖惩机制,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
(十三)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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