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保障职工从事生产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和健康,满足公司长期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工程处(项目部)、及分、分公司。
3、职责:
1)公司安全管理处负责《尘毒、射线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工作。
2)公司所属各工程处(项目部)、物资处、分公司及同级工会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3)公司安全管理处会同同级人力资源部、工会对本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4、过程描述:
1)鉴于公司无射线操作工种和场所,故本制度中射线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暂不制定。
2)从事在有焊尘、烟尘、粉尘环境下的施工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无严重呼吸系统疾病,无心血管疾病和肝、肾疾病。
3)施工现场(送电的水泥杆焊接,变电的水泥杆排焊、电缆沟盖板焊接、电缆支架制作等)集中焊接场所,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要求,有效控制焊尘、烟尘等有害物质对人体的损害。
4)从事电焊、气焊、氩弧焊、喷漆、凿岩机械操作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职业性体检,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5)在有毒尘环境下作业的人员,必须配备和正确使用该作业专用防护劳保用品,防护用品不齐备者,不得从事该作业。
6)对施工现场焊接作业,喷漆作业,凿岩机械的工作人员,各工程处(项目部)应组织专门的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知识培训,并经常对操作人员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情况进行检查,不完善之处,应及时整改和纠正。
7)推广先进工艺,改善产品结构,使用低尘低毒电焊条,喷漆工艺中采用无苯稀释料,凿岩机械采用湿式作业法,改善作业人员的施工环境。
8)在有高温或粉尘下工作、在有化学物品和毒物下工作 (蓄电池、调酸、充放电、六氟化硫、氩弧焊等)的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每天工作结束应及时淋浴和洗漱,施工现场应设置淋浴和洗漱设备。
9)施工现场的加工棚应保持空气流通,光线充足,应有效控制砂轮机、切割机等机具工作时所产生的金属粉尘飞扬。场地应保持清洁和一定湿度。
10)以上未尽事宜,以国家、行业标准、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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