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隐患的划分
根据安全隐患可能危及矿井安全及造成伤亡或非伤亡事故的程度、范围、大小划分为三类:
1、重大安全隐患:极易危及矿井安全,极易造成多人伤害或可能造成全矿或一翼停产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隐患。
2、主要安全隐患:可能危及采掘工作面,井巷通风,行人安全,可能造成局部范围人员伤害的或二级以下非伤亡事故的隐患。
3、一般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个别人受到伤害,可能酿成三级非伤亡事故的隐患。
具体细化为特别严重、严重、中等、一般和较轻5个等级:特别严重隐患指《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所列的15项76条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其它在一个生产班内不能彻底治理的为一般隐患,能在一个生产班内排除的为较轻隐患。
根据隐患处理责任属性分为3类:需要集团公司及其他上级部门帮助解决的安全隐患为A类;属于矿安排解决的安全隐患为B类;属于区队自身解决的安全隐患为C类。
二、各级管理人员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制
1、矿长:对全矿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办公会,研究制定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计划,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及时做出安全隐患整改决策和指令。
2、总工程师:对全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技术措施,配备技术力量,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组织安全费用资金计划,参加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3、生产副矿长:协助矿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此项工作开展负有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计划,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整改各项措施,参加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4、安全副矿长:对全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负监察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履行情况,参加安全隐患排查,跟踪落现场安全隐患整改。
5、机电副矿长:对全矿机运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计划,监督检查机运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参加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6、分管副总工程师: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审批和落实整改安全隐患技术措施,参加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7、安全指挥中心主任:对全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负全面监察责任,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落实,参加安全隐患排查,跟踪督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
8、通风助理:在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下对煤矿“一通三防”方面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搞好本矿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煤矿“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制度,跟踪落实“一通三防”隐患整改.
9、安全科科长(安监队长):在安全副矿长和安全指挥中心主任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负监察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规程措施执行情况,深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参加安全隐患排查,跟踪落实分管范围内的现场安全隐患整改,实行安全闭环管理。
10、安全科技术负责人:对全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负技术监察责任。负责安全隐患管理、分类、台帐管理及上报工作,实行安全闭环管理,建立和保管安全隐患整改台帐。
11、调度室主任:在生产副矿长和总工程师领导下,按照“十项专管”要求,对全矿各专业安全隐患排查和实施整改负全面管理落实责任。
12、调度室副主任:在主任领导下,按照“十项专管”要求,对全矿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和实施整改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指导整改方案实施以及现场整改过程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13、调度室技术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参与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指导整改方案实施以及现场整改过程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14、单位科、队长: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负全面责任。每天组织本队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采取有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情况,并登记建档。
15、单位副科、队长:在科、队长的领导下,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参与本单位每天一次安全隐患排查,采取有针对性措施落实整改,并做好跟踪落实工作。
16、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本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技术管理直接责任。负责编制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技术措施,现场指导安全技术措施实施。
三、安全隐患排查处理责任
1、由矿长主持,每旬一次次召开矿安全隐患排查分析会议,分管矿领导及安全生产各相关单位参加,会议对重大和主要安全隐患以及各专业共同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做出处理意见。
2、分管矿领导每旬在安全办公会上对其分管专业内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理负责,完成矿提出的安全隐患处理任务。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制订解决处理方案,限期处理。
3、安全科负责全矿各专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收集、筛选、建档管理工作。专兼职安全检查员每班对各专业线安全隐患的排查与处理进行督促,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排除通知单、不按期排除安全隐患罚款通知单、安全隐患强制排除通知单和安全人员意见书。对未按期处理安全隐患造成的事故进行追查分析。按本条例规定考核提出处理意见。
4、调度室是处理安全隐患的直接组织、协调、责任部门,每月至少排查一次顶板、运输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安全隐患的处理必须及时,对需矿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才能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调度室必须立即采取强制措施限期处理。
5、安全技术科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避免因设计不合理而产生的安全隐患,把预想到的安全隐患,制订有效措施加以克服;每月把安全隐患处理与矿生产作业计划一并下达考核。
6、督查科严格执行规定的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对不按期处理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经济处罚。
7、地测科每月探明各个采区和作业场所的地质构造,排查水文、地质构造变化异常区域的安全隐患,向安检科填报安全隐患排查表。
8、安全科要把好火工品管理,每周排查一次火工品管理方面的安全隐患,向分管领导汇报,向安全指挥中心填报安全隐患排查表。
9、机电科要按照处理安全隐患现场的要求及需要提供完好合格的机电设备,杜绝井下设备失爆现象的发生,每周排查一次机电管理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向分管领导汇报,向安全指挥中心填报安全隐患排查表。
10、运输队提供可靠的车辆运输保证,确保及时处理隐患的运输环境畅通,每周排查一次本队所辖范围内的运输安全隐患,向分管领导汇报,向安全指挥中心填报安全隐患排查表。
11、通风队要为发生隐患地点提供充分的通风自然条件,保障通风系统的完善,确保安全隐患处理自然环境符合要求,每周排查一次通防安全隐患,向分管领导汇报,向安全指挥中心填报安全隐患排查表。
12、科队是处理安全隐患的实施单位,每周排查一次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向安全指挥中心填报安全隐患排查表。科队长对本区队各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除负总责,按照矿长安全办公会的安排和业务部门的意见,认真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检查、排除责任,做好登记,存档等安全隐患的管理工作。
13、班组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理直接负责,现场接受各级领导及业务部门,专兼职安全检查员交办的安全隐患消除任务。对当班因缺少材料、备件确实无法及时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本科队和安全信息中心、总调度室汇报。
14、职工个人是排查处理安全隐患的具体执行者,必须每班排查本岗位安全隐患,向本班组班组长、跟班干部、安全员汇报。在处理安全隐患时,无条件地服从分工,听从安排不得擅自脱离现场。
四、隐患排查流程
我矿隐患排查分为三个层次进行,具体如下:
第一层次:矿井隐患排查
由矿领导参加,主要有上级主要部门检查,通过矿长安全办公会、定期矿井隐患排查、矿领导带班作业、一条线讲评、各专业会议如顶板分析会、通防例会等专题会议等。对排查出的问题明确整改单位、整改时间,限期整改。
第二层次:部门隐患排查
主要以安全科、调度室为主,各科队跟班干部采用安全员排查、联合督查、每旬安全质量大检查、各专项检查(包括顶板、通防、机运、防冲等)、重点场所重点检查、每天两次碰头会、每周一次分析会等七种办法进行,现场能解决的问题现场督促解决并现场验收;现场解决不了的立即报安全指挥中心信息科登记,下发隐患通知单,限期整改,采取谁检查谁验收,谁验收谁签字等办法进行验收。逾期未整改的出按规定给与考核外,还要追究单位行政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层次:基层班组的隐患排查
主要以技术员、班长、验收员为主,采取接班一小时隐患排查(由跟班班长、当班安全员参加)、各岗位隐患排查、班组碰头会、班组顶板分析会等形式进行。对排查出的隐患以现场处理为原则,现场处理不了的汇报调度室或安全指挥中心安排解决。
五、安全隐患的管理
1、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下井时必须对当班职工是否持证上岗、所到的生产场所安全环境是否具备、所经过的生产系统是否完好运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可靠进行认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存在的隐患,及时反馈到井口值班室,填写好记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填写安全隐患记录不低于2条,内容包括隐患内容、处理方式、处理结果,书写字迹清楚。对存在威胁安全的隐患,现场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处理后方可施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对所经过的路线、所到过的生产场所的安全负责,对因生产条件不具备、系统不完好、安全设施不可靠造成事故的将负有连带责任。
2、安全指挥中心信息科值班人员对反馈的安全隐患必须认真进行筛选、分类整理,汇总登记在《安全隐患跟踪整改反馈情况登记簿》上,并送达调度室,由值班主任安排处理,下发《安全隐患通知单》,单位主管签字后到现场安排处理,调度室进行调度,安全科安排现场专(兼)安全检查人员落实整改情况。
3、各单位每季度对本单位施工区域危险源进行一次超前预控,由安检科进行筛选、评价,列出《危险源清单》、《重大危险源清单》,各单位针对具体实际制定预防措施;地测科必须及时预测老峒、断层、水害等安全隐患,按规定下发通知单。
4、当班安全隐患未处理终结又不交下班继续整改的,对班长和现场人员按违章处理。
5、现场安全检查人员对上班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必须作认真检查,对当班发现的隐患必须督促现场人员整改,对暂不能解决的,必须汇报井口信息中心值班人员,并在上井后填写反馈表。凡对存在的隐患不汇报、不督促处理或回避安全隐患,造成事故的,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各单位必须把自查隐患的排查与管理落实到专职人员,认真执行班前会、班前一小时及岗位隐患排查制度,跟班干部、班长、安全员对分管区域全员进行隐患排查并做好原始记录,对单位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认真组织人员整改,对安全隐患采取建档管理,分清责任,重大隐患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组织解决。
六、安全隐患排查规定
1、设立隐患排查整改资金。矿财务科、调度室根据生产区队的条件、工艺、队伍状况,设立数额不等的隐患排查整改资金费用,与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到区队。
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危及现场人员生命安全的,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现场立即查封、撤人,并下达停产整顿通知单。责任单位科区长、跟班干部必须立即组织人力、物力迅速处理安全隐患。
3、存在安全隐患的现场正常有人工作,需投入大量专门材料、设备、人力构成工程的,由调度室组织有关部门及责任单位现场会审制定排除计划,责任单位按计划完成,限3~7日内排除。
4、存在安全隐患现场无人工作,但是行人、行车、通风是必经路线,无需投入专门材料、设备的限24小时内排除,威胁人身安全的,由调度室调度附近施工单位人员就近排除;需要投入材料、设备、大量人力的,限3日内排除。
5、现场有人工作,排除各类隐患无需投入专门材料、设备的当班必须立即排除。
6、对设备缺陷或需专门采购投入专项资金排除的,由矿长办公会及分管矿长提出排除隐患和防范事故的措施。
7、对不按规定时间排除安全隐患的场所,相关业务部门应立即停工停产整顿,凡停工停产整顿排除安全隐患的场所,复工均需实行验收制度。责任单位将安全隐患排除完毕后,写出书面验收申请附自查验收结果并报安全副矿长、安全指挥中心主任。调度室请求复工,安全科接到复工报告后,48小时内组织复查,验收合格后由安监部门出具复工通知单方可复工。
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奖罚规定
凡现场查处的安全隐患,检查人员上井后及时下发隐患通知单,对不按照隐患通知单要求处理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制度处罚(上级部门检查除外):
1、凡是上级或部门到现场查出隐患,安全员、跟班干部、班长在现场未查出或虽已查出隐患既未汇报、未在排查记录本上填写和未安排排除的,一般问题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条,主要隐患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条,造成事故的另外加倍处罚。安全员、跟班干部、班长未在隐患排查记录本上签字的每次考核100元。
2、凡施工前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或当班隐患未及时处理擅自离开现场的,对现场责任人按“三违”办理,安全员、跟班干部、班长等管理人员进行履职考核。
3、对出现一般隐患单位每次考核500元,对出现主要隐患的单位每次考核单位1000元,责任人按照“三违”论处。同一条隐患,安全部门发送《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在调度会等场合通知单位整改,单位仍然不予整改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单位主管200元/次;同一条隐患,安全部门在不同时间段连续发送两次《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在调度会等场合连续两次通知单位整改,单位仍然不予整改的,除责令停产整改外,罚责任单位2000元,罚单位主管500元/次,情节严重的单位主管给予履职考核并由分管矿领导、安检科给予安全约谈,记录备案。对因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给予加重处罚并追究责任。
4、凡出现电气失爆、积尘超标、超挂车、斜巷走勾走人、空顶作业等重大安全隐患及严重“三违”的单位,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对责任人按照严重“三违”办理并处以500元罚款,分管领导10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加倍处罚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给予行政处分。
5、月度内,同一单位出现2次以上(含2次)重大安全隐患,单位给予停产整顿,月度工程质量按不合格考核,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黄牌警告,由安全科科长负责戒勉谈话,并处500元的罚款。
6、凡被上级部门及矿领导或安全生产部门责令停头、停面、停止生产、工程质量不合格品的,一律按重大安全隐患标准处罚。
7、对矿长安全办公会安全提案和隐患排查会确定的安全隐患解决方案不按时解决的单位,给予责任单位每条给予1000元罚款,单位主管给予200元罚款。
8、不按时、按规定要求派人员参加隐患排查会议的单位和责任人各给予50元罚款,排查不认真、而被上级排查出的专业、单位责任人各给予200元罚款,并记“不履职”一次。
9、矿井受到上级处罚的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承担双倍罚款、另对责任单位干部承担罚款总额的20%,分管领导记“不履职”一次。
10、明确隐患治理责任。矿领导、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业务部门技术主管及以上人员)在现场查处的安全隐患,限期未整改的,当班干部承担该隐患罚款的20%;徐州安全监察分局及上级安全监管部门、集团公司领导或部门管理人员查处的隐患,按照一般隐患每条200元、主要隐患每条1000元、重大隐患每条200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其中50%的罚款,由责任单位干部承担。
11、基层单位未按矿要求组织安全隐患排查的,每次对单位主管各罚款200元。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主控专业部门未落实整改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的,每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安全隐患整改未按要求建档,实现闭环管理的,每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未到安全指挥中心信息中心填写安全隐患或由别人代填的,每次对责任人考核100元;凡是填写安全隐患记录低于2条、填写内容不符合要求及字迹了草的,每次对责任人考核100元。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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