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并重”是我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用以调动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性的基本激励原则。
物质激励主要指满足职工物质利益方面需要所采取的激励,例如,奖金、奖品、增加工资、提高福利标准等;精神激励主要指满足职工的精神需要所采取的激励,例如,表扬、评先进、委以重任、提升等。这两种激励手段,从内容和形式上有所区别,但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以安全奖金为例,它属于物质激励的范畴,职工从金钱、物质上获得利益,具有经济上的刺激作用,这仅为其外显部分。但是,有限的奖金常常成为人们估价自我价值的存在和工作绩效的大小的一种心理上满足的尺度,人们总是将其在安全生产中的贡献值与奖金分配的实现值的相对比值与他人比较,因此,在安全奖的分配中,蕴含着较大的精神激励成分。企业对职工在安全生产中贡献的肯定程度,可激发职工的成就感。以评选安全先进个人(集体)而论,它是一种精神激励的方式,通过评选活动不仅对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绩效或贡献,以社会承认的形式予以肯定,从而满足了人的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作为先进工作者(或集体),由于获得先进称号而产生荣誉感,这种荣誉感会导致积极的心理不平衡,从而形成内在“压力”,激发人的积极性。虽然,精神激励的表现形式上可有物质利益的内容,但并非一定有着必然的联系(如能通报表扬并不一定发奖品)。
从人的需要来讲,物质需要是基础,而精神需要属较高层次的需要,物质激励反映了人对物质利益需要的满足,因此,它是企业基本的激励形式;精神激励反映了人对需要追求的升华,它是不能以物质激励所能代替的,尤其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物质生活条件逐渐丰富,人们对自尊、成就、理想的实现等精神上需要的满足欲望越来越强烈,对精神激励的要求必然显得更加突出;再者,物质奖励的作用遵循“边际效应”递减的原则,在短时期作用明显,但当达到一定程度时,激励作用就开始消退,其“边际效应”将趋向为零。而精神激励的作用一般比较持久,而且对人的激发更加深刻,但是精神激励在一定条件下也是有限的。
企业将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结合起来,适时地应用多种形式的奖励方法,以丰富激励的内容,满足员工的合理需要,以使职工处于最佳激励状态,从而达到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