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工伤事故最根本的原因,其中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的主因。有资料表明,70%至80%的事故是由操作者的不安全行为引起;据原长城钢厂的统计显示:人为原因∶管理原因∶物的原因=5∶4∶1,在该厂历史上的42起死亡事故中,由于操作者的违章和失误而导致的占57.1%。有人在对100名肇事者进行调查后发现,在发生事故的当天,有33%的人感到心情不愉快;司机开车时因情绪波动致注意力分散而引起的交通事故占55%。
上述资料表明,要远离事故,就必须探索操作者的心理活动规律,找到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方法,这应是我们今后关注的焦点之一。这一看法,恰与当代某种哲学观合流:我们所遇到的问题,“不能单纯凭科学技术的技巧予以解决,需要社会技巧。我们遇到许多极其严重的问题,并不在于物,而在于人。”
影响人的行为的主要心理因素
人的行为受心理因素和环境因素影响,其中心理因素是主要的,而且是复杂的。在心理因素中,除了需求、知觉、动机及情绪、情感等心理活动对人们的行为产生影响外,人在能力、性格、素质、态度、价值观等方面的个体差异也能强烈地影响人的行为。人的行为受这些心理因素的支配,是其内在心理活动的外在表现。因此,有人提出,人的行为(B)是人的心理因素(D)与环境因素(E)的函数,即B=f{D、E}。这一公式反映了人们行为的一般规律。
需求的错位与不安全行为? 在人身安全与人的各种需求平衡中,有些人发生了错位,因而在行动中就导致了“三违”行为的发生。有的人就以眼前的经济利益代替了“安全第一”的位置,抛弃了“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理念,于是在行动中抢速度、抢产量,图省时、图省力而肆意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最终引发一起起事故,既害人又害己。
心理学认为,需要产生动机,动机支配行动;有了动机,就要选择或寻找目标,然后进行实现目标的行动。需要得到满足,紧张、不安和不满消除,再有新的需要发生,再造成第二个行动。这样,周而复始,直到人的生命的终止。其行为模式为:“需要——心理紧张或兴奋——动机——目标行动——安全行为——需要得到满足,紧张消除——新的需要”。
需要是一切行为的动因。一个珍惜生命与健康的人,或一个需要生产安全来确保企业经济效益的领导,他一定会重视安全工作。因为,人有了安全的需要就会产生安全的动机,从而就会引发出有效的安全行为。因此,需要是推动人们进行安全活动的内在驱动力。动机是指为满足某种需要而进行活动的念头和想法。在分析和判断事故责任时,需要研究人的“需求-动机-行为之间的关系,透过现象看本质,实事求是地处理问题。
动机与行为之间存在着复杂的联系:一是,同一动机可引起种种不同的行为;二是,同一行为可出自不同的动机:如,人们之所以重视安全,有的是出于强烈的安全意识;有的则是迫于监察部门监督;有的是经受过事故的教训。三是,合理的动机也可能引发不合理的甚至错误的行为。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安全管理的途径,就是从人们心理因素的一般规律出发,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来保证人的需求与行为的一致性。
知觉上的错误与不安全行为?? 知觉是直接作用于人们感官的客观事物的整体在头脑中的反应和解释。但是,知觉与客观存在之间由于人的认知能力的差别,往往是不完全一致的。实践中,对同样的事物,不同的人会产生不同的知觉;不同的事物,对同一个人来说,也可能产生同样的知觉。然而,人们的行为是依赖于个体对客观事物的感知程度,而不是客观事物的本身,这就是人们容易犯错误的根源,也是导致人们不安全行为的根源。影响知觉的因素有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个人的需要、兴趣、经验、思想方法等是影响人们知觉的主观因素;社会环境(政治、经济、文化、传统等)、物理环境(湿度、温度、噪声、粉尘等)、行为环境(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影响)和知觉对象的颜色、形状、结构等是影响知觉的客观因素。
由于上述两种因素,势必造成主观上的知觉与客观存在之间产生一定的差异,这就是人们常说的错觉,而错觉是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根源。比如,驾驶员对车速、车距、迎面来车、超车、路况和突发事件的感知发生错觉和误判,就必然引发违章操作,最终导致交通事故。据统计,由于这种原因而酿成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53.1%。
性格不同与不安全行为? 性格是表现在人的态度和行为方面比较稳定的个性心理特征。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性格。一个人对客观事物的态度是性格的表现。一个成熟的人在不同的时期内,碰到同样的事物,他的反映是类似的。这说明,在性格形成之后,人们在行为上的稳定性。这一规律告诉我们,对于一个成熟的人,不仅可以解释他现在的行为,而且可以预测其未来的行为。这对于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