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质和特征
我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性质属于国家执法检查。其因有三:一是执法检查机构与被检查对象依据国家法律的规定,构成行政执法机构与法人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执法检查机构可以采取包括强制手段在内的多种执法检查形式和方法执行执法检查任务。二是国家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机构的执法检查活动,是运用国家行政权利进行的,是执法检查机构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的决定,具有法律赋予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因此,其活动具有法律权威性和国家强制干预的特征。三是国家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机构的执法检查活动是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对政府和法律负责,不受部门或者行业的限制,不受用人方或者被用方的约束,具有公正的第三方特征。
安全执法检查是一种执法检查,主要是检查执行国家法规、政策、标准的情况,预防和纠正违反政策、法规的行为。执法检查机构在执法过程中,不能干预企业、事业内部执行法规、政策的方法、措施和步骤,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秘密等具体事务,不能代替企业、事业单位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通过以上几点可以看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不同于行业内部或者企、事业主管部门所设立的内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机构,以及工会等监督机构的性质,它属于政府系统的行政执法检查,属于国家执法检查。既然属于国家执法检查,那么就具有国家执法检查的权威性、强制性和普遍约束性的特征。
工作原则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执法工作必须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其工作原则具体可以归结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程序合法、证据确凿、依据准确;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实质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原则涵盖了三个层次的含义。
一是法律上的要求有法可依是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前提。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是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的依据。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机构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必须依法进行,即:有法必依。
“有法必依”有三层意思:一是安全执法检查机构和执法检查人员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设置的;二是执法检查机构的活动符合国家法规确定的职责权限,不失职、不渎职、不越权;三是执法检查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必须依法进行。
违法必究就是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保证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从而消除事故隐患、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是行政处罚的要求行政处罚要求程序合法、证据确凿、依据准确。
程序合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该执法行为本身就是违法作为。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就现状而言,执法过程中至少要符合《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其他单行法规、规章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要求,也是现代行政对公务人员的基本要求。
证据确凿:即重事实,所有的处罚决定要有证据支持,包括实物、照片、询问笔录、检验检测记录等,切不可主观臆断,或者道听途说,对于不能确定的证据,一定要得到核实。
依据准确:即引用的法律法规要准确。
三是执法过程上的要求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是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机构实施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严格执法,就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正确理解法律精神,准确引用法律条文。公正执法,即认定事实公正、收集证据公正、实体处理公正、执行程序公正。文明执法,就是用文明的方法办案,保证执法行为规范化,科学化,要坚持举止庄重,语言文明,并有理、有力、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