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妥善处理泥砂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得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2)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脱离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用密封式的圈筒管道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处废气物,严禁由高处向下抛撒。
(4)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5)施工现场的有毒有害弃卫生所应做妥善处理,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做土方回填。
(6)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当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和职业危害。
(7)运输散体、流体建筑材料或清运垃圾等,载体要严密,装运要适量,运输中不得撒漏飞扬,污染市容。建筑垃圾要清运到当地规定的地点卸放。
(8)于受技术、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