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陆志兵(盱眙县供电公司,江苏 盱眙 211700)
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许多地方国营企业改制成为私营企业。我县原有15家用户变配电所,现有6家改制为私营企业。
改制前,由于是国营企业,比较重视安全生产,企业每年投入一定的安全保证资金,定期请供电部门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和测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主动予以更换,而对那些拒不接受检修的企业,供电部门可以强行停电,促其就范,因而一直能够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
但改制后,企业效益稳步上升,用电量也随之大幅增长,占全县用电量的50%,年增长率达20%左右,成为全县用电大户。但是,私营业主为了节约成本、减少支出、获取最大的利润空间,“主观上或客观上”忽视设备的检修,对安全生产存在侥幸心理,这就给目前“紧张”的电网带来了新的隐患,并严重威胁到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例如,某企业自改制后从未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2003年,供电部门对该企业例行检查后建议停电检修,该企业一直置若罔闻。甚至认为,供电局已经撤消,供电公司是企业,没有权利指手画脚,用你电给你钱,你没有权利停我的电。2004-03-27,该企业由于电流互感器绝缘严重下降,导致热击穿,造成单相接地,从而引起健全相对地电压升高,健全相因承受不住长时间过电压考验,引起三相短路接地,造成三相电流互感器爆炸、35 kV母线烧断的严重后果。同时,还引起电网上一级保护动作,电气设备因受其影响而发生击穿,影响其他用户用电。
为了加强对用户变配电所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确保电网的安全供电,各级政府应从目前电力供需的关系出发,根据私营企业的现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对重点行业和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照《安全生产法》,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
作为供电企业,为了电网的安全,应加强对私营企业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监督。按照电力行业规定,每年定期下达检修通知单,不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引导和督促企业每年定期对设备“体检”,防患于未然。对拒不接受检修的企业,应依照《电力法》规定,请示地方政府联合执法,用铁的制度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
同时,私营企业应吸取他人事故教训,深刻认识到安全与效益的辨证关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获取合理的利润空间,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在此,笔者作为一名电力员工,强烈呼吁电力管理部门、供电企业、用户三方各司其职,携手共进,共同维护电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