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广义的讲是在社会活动及企业生产过程中从领导到普通群众各级人员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的制度。它规定了由谁负责、对什么负责、怎样负责。制定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来保证安全生产无疑是非常正确和必须的。但有了制度,如何采取可行的措施来切实落实和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完善,才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和根本保证,也是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最终目的。
当前,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型体制的过程中,各种独资、外资、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较快;国有大中型企业为适应和搏击市场以求生存、求发展,纷纷剥离分离辅业车间、分厂和后勤部门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改制单位。这种新型的经济结构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国企脱困。但同时也给安全生产带来了新问题、新情况、甚至负面影响。众所周知,近年来各种重、特大责任伤亡事故频频发生,事故性质越来越恶劣,群死群伤触目惊心,安全生产形势相当严峻。
一、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主要原因:
1.政府监察部门对社会经济、企业的行政命令方式变为宏观指导,安全生产监察职能有一定程度的削弱。
2.安全管理没能及时跟上改革改制、经济发展的步伐,未能有效地适应市场经济和结构调整,致使安全监察监督在某些部门,某些方面力度不大,出现安全管理死角。
3.经济利益驱动,利禄熏心,地方保护主义,甚至腐败,置人的生命于不顾。
4.没有适应性、可操作性强的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有制度而没能采取措施予以切实落实。
由此可见,要安全管理中,不仅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不健全、不落实,甚至产生了观念上的错误,认识上的模糊不清。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表现:
1.部分“三资”企业,国有企业改制单位根本没有、更谈不上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他们部分人员甚至领导者的思想观念上没有安全生产概念,只有生产、利润、效益,对安全生产抱着极大的侥幸心理、有禁不止、有令不行、蛮干成风、事故频出。
2.企业集团对改制单位的安全管理认识不到位,任其发展,监督失控,安全工作管理体系未能覆盖。
3.认为安全生产责任制只是针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如企业内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与已无关,凡是涉及到企业生产过程中带安全字眼的事务,都往安全部门推,都请示或批示责成安全部门组织,安全管理部门成了综合企管部门,造成严重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清、分工不明。
4.认为安全生产责任制只是针对普通员工、操作者,是管理下面的制度,对自己所应负的说不清、道不明、糊里糊涂。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形同虚设,有名无实,高挂墙上做摆设。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措施
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在于如何贯彻执行和落实。做得好,可使安全生产分工明确、齐心协力,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否则就是一纸空文。因此,笔者认为,可采取如下几点措施:
1.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关键在领导。俗语说:“抓一把手、不如一把手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更是首先由领导抓起。各级领导必须树立坚定正确的安全生产观念,不断增强自我安全意识,在处理日常工作中严格按责任制职责分工。在干部政绩考核中可以将安全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并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责任制落实执行情况。
2.加强安全生产责任教育,如定期组织厂长、经理、中层干部、私营业主等人员的安全学习班,考核合格方能持证上岗,切实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法制观念,以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之间的关系。
3.针对企业内改制单位的特点,明确在安全生产方面企业集团必须对其加强监管,防止失控。为此,首先要求建立从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到普通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职责,使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能在改制单位正常运行,发挥其有效作用。
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我国加入WTO,企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必将与国际接轨。因此,必须尽早宣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从而促进和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有利于责任制的真正落实。
5.运用安全风险承包的安全生产激励和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把干部员工的经济利益与安全职责挂钩,调动其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作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人人负责、人人尽责。
应当认识到,在当前改革不断深化的形势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真正落到实处,尚需做长期、艰苦的工作。因此,各级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增强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健全完善和切实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才能实现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