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通信线路工程施工的企业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国家工商管理机构审核注册的通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十四条的规定,设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必须制定和健全与企业生产相关的安全生产制度,必须配备专职(兼职)处理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事务的专业管理责任人。
2、通信线路工程施工企业的法人代表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十四条的责任。企业法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有组织、管理、教育、检查、处罚、奖励、解释、报告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事务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本企业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
3、通信线路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向企业法人负责,处理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事务。具体实施对本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颁证、检查、呈报、处罚、奖励事务。
4、通信线路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代表企业法人与本企业员工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应定期督促、检查从事通信线路工程施工的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落实情况。通信线路工程安全生产应实行“目标控制、问责制”的管理办法。
5、通信线路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必须健全完整安全工作记录备查。
6、通信线路工程施工企业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为本企业从事“高、危岗位”的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通信线路工程施工企业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为本企业员工购买、配置安全生产劳动防护、保护用品的义务。
8、通信线路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的规定,《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四条的规定,对通信线路施工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通信线路项目安全管理应做到“六同时”。(1),通信线路施工项目立项与项目安全生产规划同时。(2),签定施工合同与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同时。(3),购置施工原材料与购置劳动保护用品及购买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4),通信线路施工现场检查与安全生产检查同时。(5),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与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同时。(6),通信线路施工项目总结与安全生产管理总结同时。对通信线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处理应遵循国家规定的程序、时限,应按国家规定做到“三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