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轨道式(固定式)起重机的轨道基础应做专门的设计,并应满足相应型号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轨道两端应设置限位装置,距轨道两端3m外应设置碰撞装置。
轨道坡度不应超过1/1500,轨距偏差和同一断面的轨面高差均不应大于轨距的1/1500,每个季度应采用仪器检查一次。轨道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2)司机应身体健康,经检查合格,证明无心脏病、高血压、精神不正常等疾病,并具备高空作业的身体条件。
须经专门技术训练,了解机械设备的构造性能,熟悉操作方法、保养规程和起重工作的信号规则,具有相当熟练的操作技能,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方可操作。
3)新机安装、搬迁以及修复后投入运转时,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4)起重机不应吊运人员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5)起吊物件的重量不应超过本机的额定起重量,严禁斜吊、拉吊和起吊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冻结以及被其他重物卡压的物件。
6)变幅指示器应灵活、准确。
7)当气温低于零下15℃或遇雷雨大雾和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作业。大风前,吊钩应升至最高位置,臂杆落至最大幅度并转至顺风方向,锁住回转制动踏板,台车行走轮应采用防爬器卡紧。
8)机上严禁用明火取暖,用油料清洗零件时不应吸烟。
废油及擦拭材料不应随意泼洒。
9)机上应配置合格的灭火装置。电气失火时,应立即切断有关电源,应用绝缘灭火器进行灭火。
10)各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应处于完好状态。高压开关柜前应铺设橡胶绝缘板。电气部分发生故障,应由专职电工进行检修,维修使用的工作灯电压应在36V以下。
各保险丝(片)的额定容量不应超过规定值,不应任意加大,不应用其他金属丝(片)代替。
11)夜间工作,机上及作业区域应有足够的照明,臂杆及竖塔顶部应有警戒信号灯。
12)司机饮酒后和非本机司机均严禁登机操作。
13)设备安装各个结构部分的螺栓扭紧力矩应达到设备规定的要求。焊缝外观及无损检测应满足规范要求。塔机的连接销轴应安装到位并装上开口销。
14)司机应听从指挥人员(信号员)指挥,得到信号后方可操作。操作前应鸣号,发现停车信号(包括非指挥人员发出的停车信号)应立即停车。
15)设备应配置备用电源或其他的应急供电方式,以防起重机在浇筑过程中突然断电而导致吊罐停留在空中。
16)两台臂架式起重机同时运行时,应有专门人员负责协调,以免臂杆相碰。
17)设备安装完毕后应每隔2~3年重新刷漆保护一次,以防金属结构锈蚀破坏。
18)各设备的运行区域应遵守所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及其他安全要求。